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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8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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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4〕337号

马岱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我市无偿献血年龄上限调整到65周岁的建议》(第 078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采供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血站18家(不含解放军重庆血站),其中市级血液中心1家,中心血站6家,血库11家。2023 年,全市累计采集全血 25.4万U(1U=200ml)、采集血小板 3.7万U,全血采集人次较去年同比增幅5.4%,血小板采集人次、采血量分别同比增幅10.2%、13.7 %,累计供应临床血液产品共 59万U,同比增幅 2.21%,基本保障了我市临床用血。

二、积极推进《重庆市献血条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重庆市献血条例》第三条规定,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献血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经调研全国各省市无偿献血的立法情况,海南省已率先立法,将无偿献血年龄延伸至65周岁。据了解,海南省在2019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60—65周岁的无偿献血达7787人次,献血量为13678U。从海南经验可以看出,适度延长健康群体献血年龄,对于缓解临床用血紧张状态有一定促进作用。随着公民健康水平的提升和民意所向,市卫生健康委拟将《重庆市献血条例》纳入向人大申报修订计划内容,拟将《重庆市献血条例》第三条修订为“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献血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五周岁。”请马岱良代表继续关心、关注和支持无偿献血事业,共同推进《重庆市献血条例》修订工作。

三、继续加大临床用血保障力度

在积极推进立法的同时,市卫生健康委正在筹备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无偿献血联席会议,以期推动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力度,落实《重庆市献血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加大交通线路、商圈等场所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力度;推动献血阵地建设,落实《重庆市献血条例》第二十一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流量、人口密度、年献血人次、服务区域和交通便利等情况制定献血屋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持续推动献血屋建设。请马岱良代表继续关心、关注和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呼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各级、各部门落实具体职责,共同推进我市临床用血保障和安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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