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3〕273号
尹顺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县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支持政策的建议》(第0832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牵头扎实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抓体制建设。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与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一体规划、一体推进,纳入区县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和深化医改重点任务。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16个部门联合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明确职能职责分工。三是强化部门协同。深化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推送机制,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部门会商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抓政策保障。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新修正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组织万州、巴南、潼南、垫江等4个区县参加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不断营造婴幼儿照护服务友好社会氛围。二是明确政策标准。联合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贯彻意见,在全国率先制定《重庆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并严格组织实施,出台《关于全面落实水电气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用户价格”。三是做好示范创建。成功创建20个重庆市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并对每个示范机构给予10万元的以奖代补贴。四是争取多方支持。联合市财政局探索建立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多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贯彻〈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尽力减轻托育机构经营压力。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争取中央资金6194万元。联合市总工会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举办职工福利性普惠托育机构,开展2022年全国爱心用人单位评选活动。配合市教委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扩大公办和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截至目前,全市开设有托班的幼儿园(点)365个,托班423个,托班人数7379人,3岁以下(不含3岁)的在园幼儿10777人。重庆市税务局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对机构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下放中心城区划拨审批权限。
(三)抓载体支撑。一是持续加强人才培养。完善婴幼儿照护相关培训补贴政策,将包括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在内的各类社会劳动者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开展托育服务管理人员政策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全市1.2万人次考取母婴护理、照料婴幼儿、小儿推拿保健服务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2.8万人次考取保育员、育婴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是持续加强医育融合。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重庆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成功举办第二届托育机构管理培训班暨中国西部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论坛,全国16万余人次参加在线培训。指导区县依托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12个,并赋予其指导辖区托育服务职能。编制完成《市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科学指导。
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787个,托位总数72369个,实际收托24194人,托位使用率33.43%,405家机构完成备案取得备案回执(占比22.66%),全市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2.25个。建成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1个(万州),建成全市首批托育服务示范机构20个,基本满足现阶段社会托育服务需求。
二、针对有关建议的答复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将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用好中央资金支持,加大托育服务宣传力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备案托育机构的支持力度,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一)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办托,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支持托幼“一体化”建设,发挥中央资金的撬动作用,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机构降价格,群众得实惠,提高托位使用率。
(二)用好中央资金支持。2020年以来,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并取得较好成效。2020—2022年共争取到中央资金6194万元,2023年争取中央资金1.8亿元左右。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联合市发展改革委提前谋划,做好2024年项目填报储备工作,争取更多中央资金带动公办和普惠托育服务建设。
(三)加大托育宣传力度。依托重庆市婴幼儿养护照护指导中心及“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平台”,大力宣传托育服务相关政策制度、育儿知识、备案托育机构信息、托育人才培训信息等。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三微一端”等媒体平台,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托育服务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接受度。
(四)加强机构备案管理。利用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加强全市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加大备案托育机构监管审核力度。加大备案托育机构政策支持力度,联合市财政局推进备案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建立备案托育机构长效抗风险机制,降低机构经营、跑路风险,引导更多的机构备案,规范托育机构,提升群众满意度。
(五)多方协作发力支持。配合市教委推进托幼一体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招收3岁以下的婴幼儿,盘活存量资源,提高托位使用率、入托率。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新建居住区按标准和规范同步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落实“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政策,将托育设施的改造提升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推进实施。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