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人大建议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5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4-25
字体:

渝卫函〔2023〕285号

王红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救治能力的建议》(第025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要求,建立分层医疗救助体系,全面提升医疗应急和救治能力,特别是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服务工作。我市针对农村地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相对不足的问题,通过加大农村地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设力度,配备医疗设施设备,强化重症救治力量等,全面提升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救治和应对能力。

 一、加强医疗救治服务。按照“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原则,全市785个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诊室)全部实行24小时开放,9495个村卫生室全部开展医疗救治服务,切实发挥出基层机构在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中的“网底”作用。

二、完善设施设备。全市乡镇卫生院共配置制氧机1564台、指夹式脉搏血氧仪16692个。其中,国家为我市配送的20226个指夹式脉搏血氧仪,为14个贫困区县配送的415台制氧机全部按时配送到位;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全部达到国家配备要求。全市乡镇卫生院共配置救护车918辆,绝大部分乡镇卫生院配备齐全。

三、强化药品储备供应。根据农村地区疫情发展形势、人流变化和国家防控政策走向,及时制定或调整药品储备清单,完善药品配送机制,畅通配送渠道,确保每个基层机构的中成药、解热止痛类药、止咳类药和小分子药至少满足2个月诊疗需求。

四、保障疫情防控平稳有序。通过落实“县聘乡用”下沉医疗骨干945名,建立巡诊小分队130余支,派驻区县级医疗专家近300名到重点乡镇坐诊,有效提升农村地区首诊能力,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紧紧围绕提升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水平,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实基层医疗力量,进一步提升基层机构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同时,优化“医共体”建设,畅通转诊、分诊渠道,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一是加强基层医疗设备配置。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备参考标准》配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设备。建立市、区县两级资金分担机制,压实区县配置设备的主体责任,市级财政按照市与县区事权与财权责任划分给予补助。二是加强基层机构人员配置。督促区县落实“县聘乡用”机制,将市级医院纳入到“县聘乡用”范畴。盘活用好编制资源,在区县域范围内编制数量适当向基层倾斜,根据实际适量增加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业务培训,增加全科、儿科以及中医、公共卫生、预防保健等紧缺人才供给,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能力和医疗服务能力。三是加强患者转诊工作。加强区县域统筹调度,完善农村地区急救转运体系,储备一批随时可用于患者转运的车辆,保障农村新冠病毒感染者及时转运、收治。确定专岗专人,负责与乡镇卫生院、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城市对口帮扶医院做好转诊衔接,建立明确的接诊流程和绿色通道。区县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新冠感染者就诊。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