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3〕190号
陈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重庆市托育协会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牵头扎实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抓体制建设。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与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一体规划、一体推进,纳入区县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市政府重大民生实事和深化医改重点任务。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16个部门联合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明确职能职责分工。三是强化部门协同。深化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推送机制,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部门会商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抓政策保障。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新修正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组织万州、巴南、潼南、垫江等4个区县参加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不断营造婴幼儿照护服务友好氛围。二是明确政策标准。联合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贯彻意见,在全国率先制定《重庆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并严格组织实施。三是做好政策奖励。成功创建20个重庆市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并对每个示范机构给予10万元的以奖代补补贴。四是争取多方支持。联合市财政局探索建立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与市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贯彻〈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尽力减轻托育机构经营压力。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争取中央资金6194万元。联合市总工会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举办职工福利性普惠托育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配合市教委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扩大公办和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对机构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下放中心城区划拨审批权限。
(三)抓载体支撑。一是持续加强人才培养。开展托育服务管理人员政策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妇幼保健院开展600余人次全市免费育婴员培训。二是持续加强医育融合。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重庆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成功举办第二届托育机构管理培训班暨中国西部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论坛,全国16万余人次参加在线培训。指导区县依托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12个,并赋予其指导辖区托育服务职能。编制完成《市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科学指导。
截至2023年2月底,全市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817个,托位总数69658个,实际收托22648人,托位使用率32.51%,全市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2.16个。399家机构完成备案取得备案回执,备案机构托位总数29322个。依托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13个(市级1个、区级12个),建成全市首批托育服务示范机构20个,基本满足现阶段社会托育服务需求。
二、针对有关建议的情况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为契机,成立“重庆市人口学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委员会”,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人才培养和综合监管,进一步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一)成立“重庆市人口学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委员会”。为团结和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加强托育机构行业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提高家庭科学育儿水平,推动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市卫生健康委拟于近期成立“重庆市人口学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婴幼儿专委会”)。“婴幼儿专委会”是重庆市人口学会的分支机构和组成部分,受重庆市人口学会领导与管理,日常工作按照《重庆市人口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婴幼儿专委会”主要职能职责:一是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单位提高服务质量。二是搜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信息、行业信息、经济信息和可适宜技术信息,为广大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帮助会员获得科研和商业机会。三是帮助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参加对外交流与合作,拓展市外业务。四是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与改革,重大问题、热点问题研究,及本行业的业务调研活动和规划咨询服务。五是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培训和举办研修活动。六是协助做好推行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考核制度及有关培训、考试事务。七是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向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持续推进托育服务重点民生实事,加强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建设。实施备案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积极争取建立托育服务建设运营补贴制度,制定《托育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训,免费培训托育相关人才1000人次。二是扩大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办托,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支持托幼“一体化”建设,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强化托育服务宣传、统计工作。三是发挥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示范机构、指导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现“高端有供给、中端有市场、普惠有保障”的托育机构服务保障体系,确保今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2.5个的目标任务。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