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3〕289号
郭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院的准入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未参与。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互联网医院67家。2022年以来,累计诊疗39万余人次,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改善医疗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拟新增互联网医院10家,覆盖80%的区县。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拟制定《重庆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试点基础上逐步向其他实体医疗机构推开,并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互联网医疗服务,凭借互联网技术支持及医疗信息支撑,有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基层医疗服务;逐步建立“互联网+医疗”医疗事故的风险责任保险机制,鼓励互联网医院与商业保险机构建立保险关系,购买相关的信息安全保险,用于患者维权、医院信息数据维修保险资金,进一步增强“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医药企业、药店、配送公司等相关单元参与度,打通健康服务最后一公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