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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4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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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3〕321号

王江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家区域中心建设政策支持和保障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重庆市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重庆市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政策清单》(渝府办〔2021〕12号),并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相关工作。

(一)及时签订合作协议。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等部门积极指导綦江区与江苏省人民医院沟通磋商,并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与江苏省人民医院正式签订《重庆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医院合作共建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协议》,明确建设目标、选址定位、管理模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八方面事项,约定由綦江区人民政府与江苏省人民医院商议具体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

(二)抓好政策资金保障。2023年2月,重庆市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 医疗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2023—2025年及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指导试点医院有序推进改革试点任务。市医保局先后赴浙江、上海、江苏、福建等地学习调研,深入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结合重庆实际,在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提高药品耗材集采精细化管理水平、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大力支持智慧医院建设等方面完善医保政策,积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三)强化督查督办推进。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于2023年3月现场专题调研督导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建设,并支持将包括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在内的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纳入2023年市级百项重点关注项目,项目建设问题将及时收集报全市重大项目联席调度会协调解决,推动项目加快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推进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均衡优质医疗资源布局、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的关键措施。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继续加快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落地见效。

(一)督促落实区县政府主体责任。督促区县政府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医院合作共建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协议》《重庆市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政策清单》,落实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投入的主体责任,保障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建设、配套设施建设所需资金。

(二)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争取中央资金20000万元支持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建设。同步支持綦江区结合债务风险、项目储备、资金需求等情况科学合理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三)抓好项目建设跟踪调度。按照市级百项重点关注项目要求,及时调度督导江苏省人民医院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尽早完工投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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