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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9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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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3〕393号

张娅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亟待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第0990号)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村卫生室是政府向农村居民提供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我市历来重视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号)和《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9〕21号),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完善村卫生室服务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政策保障,全市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乡村医生队伍规模基本保持稳定。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村卫生室9629个,乡村医生1.77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0.45万人。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号)要求,逐步优化村医培训培养制度。一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对参加医学专业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提升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予以1000元/人/年补助。二是坚持乡村医生每月例会制度,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三是支持乡镇卫生院在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四是建立“乡聘村用”工作机制,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求,指导区县深入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改革。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余编或编外聘用的方式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临聘村医不受卫生院临聘人员总量控制。

(二)关于改善村卫生室诊疗条件。一是完成标准化建设。聚焦脱贫攻坚“三建好”“三合格”“三达标”,全市9629个村卫生室全部标准化打造,配齐配足配好业务用房、设施设备和乡村医生,为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创造条件。二是创新星级管理。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积极推进星级村卫生室创建,让村卫生室建设提档升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标提质,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向规范化、信息化迈进。结合村卫生室目标任务,从业务用房、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乡村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建设等10个方面,明确村卫生室星级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将村卫生室分五星、四星、三星等3个等级进行管理,评定周期为4年,目前已创建6410个星级村卫生室。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市已有8907个村卫生室接通医保系统,4273个村卫生室接通公卫系统,3866个村卫生室接通HIS系统,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我们将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优化村卫生室设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在职乡村医生收入水平。

(一)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我们将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为引领,全面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一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重庆实际,突破长期制约村卫生室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二是优化布局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对临近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低于800人的行政村,可以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三是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好用好村卫生室,力争到2025年村卫生室房屋产权集体化(公有化)实现全覆盖。四是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力争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提高风险隐患早期识别能力,筑牢农村疾病预防控制网底。

(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人才培养。持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根据实际需求面向农村规范培养拟从事全科医疗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医学生,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落实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免试注册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在三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是完善保障政策。提高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采取区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健全村卫生室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三是促进乡村医生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未纳入事业编制的在岗乡村医生,可利用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新增金额,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四是压实区县党委政府责任,将村医养老保险相关事项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

(三)落实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鼓励乡镇卫生院利用余编招聘大专以上医学毕业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支持乡镇卫生院临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逐步健全村医由乡镇卫生院派驻机制和村医退出机制。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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