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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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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3〕356号

龚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支持我市三级医院非精神科医师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的建议》(第115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重庆加强精神科专业队伍建设,持续开展精神科转岗以上培训,通过规范培训师资、细化培训考核流程,着力提升能力,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转岗培训情况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自2016年开始实施以来,已陆续为我市培养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800余名,其中70%的学员加注或转注了精神科执业范围,极大地缓解了我市精神卫生资源匮乏局面。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出台《重庆市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实施全过程、全流程管理,包含覆盖组织管理、培训对象、师资管理、培训实施、培训基地、培训考核、执业注册、执业后管理等所有环节。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注册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1500余名,每十万常住人口拥有4.5名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

(二)变更或者增加执业范围要求。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精神科从业医师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605号)规定,对变更执业范围和增加执业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可以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情形。

1.取得已注册执业范围外、同一类别高一层次的精神卫生专业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 
     2.截至2014年5月1日,在三级精神专科医院、设精神科病房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省级精神专科医院(以下统称“指定的精神专科医院或者综合医院精神科”)从业满2年,或从业不满2年但在指定的精神专科医院或者综合医院精神科培训或进修的方式不足2年(既往的培训或进修可以累计,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考核合格。 
     3.在非指定的精神专科医院或者综合医院精神科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到指定的精神专科医院或者综合医院精神科进行精神科培训或进修满2年(既往的培训或进修可以累计,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考核合格。 

二是可以增加执业范围的情形。在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以及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精神障碍诊疗工作的医师,通过培训符合条件的,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可以申请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增加后该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当不超过同一类别三个专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以及目前执业注册存在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向国家建言献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下,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精神(心理)门诊。同时,参照我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注册方式,探索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鼓励我市三级医院内科、儿科等专业医师参加精神科执业医师转岗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允许其在不放弃原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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