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3〕271号
夏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服务职能的建议》(第0020号)收悉。经与市委编办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有关工作
社区居家养老作为养老主要模式,是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服务支撑体系,加快补足居家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为老年人养老提供健康保障。
(一)坚持规划引领发展。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全市整体或专项规划,《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医养服务”,《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提出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建设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二)强化政策支撑引导。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民政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一体或毗邻建设。进一步简化审批登记流程和环节,引导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拓展服务功能,提供养老服务。
(三)加强财政资金支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医养结合机构,对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采用定额补助方式,按每张养老床位2万元标准,支持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机构建设。
(四)提升医养服务能力。印发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等系列政策文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和养老服务资源有效衔接,提升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中心(站)签约服务,截至2022年底,全市有6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占医养结合机构总数的36.9%,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建立签约合作关系1300多对,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持续增强。
二、下步工作打算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的规定,由举办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完善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手续。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涉及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确需调整的,由主管部门党组充分研究论证动议后,专文专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
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市委编办开展专题调研,并按照机构编制层级管理制度,切实指导区县做好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服务职能调整及法人证书变更有关工作。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