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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8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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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3〕315号

冉群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建议》(第0589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尤其是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疾控体系建设和公共卫生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决策部署,结合新冠疫情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短板,将完善疾控体系建设纳入市委常委会研究事项,积极谋划“十四五”疾控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推动疾控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加强组织保障,提升公卫投入。

一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自新一轮医改启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各级财政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稳步提高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又称重大公共卫生)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投入机制,每年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约30亿元,并逐年提高。二是加大公共卫生投入。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卫生健康支出485亿元,较上年增长13.4%。其中,公共卫生支出126亿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57亿元。同时,按规定落实财政对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责任,全年一般公共预算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达36亿元,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69亿元。三是探索多途径提高公卫收入。我市积极探索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工作任务挂钩机制,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在完成项目工作后,结余经费用于医院运营和人员支出(比如本轮执行的新冠疫苗接种费,在扣除必要的工作成本后即可用于工作人员报酬发放)。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知晓率。

一是注重舆论引导。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努力提高群众卫生健康意识,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体平台,加强舆论引导。特别是新冠疫情防控“新十条”“乙类乙管”政策发布以来,按照市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通过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以及各级各类媒体宣传平台宣传新政策、新举措,让群众通过官方渠道第一时间了解有关信息。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在宣传新政策、新举措的同时,继续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组织市疾控中心、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公卫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权威专家,对老年群体强化疫苗接种、老幼孕等特殊群体的居家治疗注意事项、新冠治疗药物购买及使用指南、“阳康”后恢复指南等内容,推出权威科普共计200余条。同时,通过重庆日报、华龙网、上游新闻等市级主流媒体发出《市爱卫办倡议人人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群防群控助力疫情防控》等倡议书10余条,总点击量超过10万次。

(三)优化体系布局,缩小区域差距。

一是积极开展调研。近两年先后开展全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等多项调研,联合多部门赴上海市、江苏省等先进省市调研省级疾控体系能力建设,形成系列调研报告,为疾控体系规划厘清思路。二是谋划公卫体系发展。在全国率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开展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5年内建设三甲疾控机构5—10家,所有区县疾控机构达到二级水平,对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强化公卫机构能力建设。印发并组织实施《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根据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域定位、辐射范围、人口情况以及机构发展状况等,在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布局一批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拟定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检测参数800项的建设规划。新冠疫情以来,累计向渝东南、渝东北地区拨付1.5亿元重大传染病中央补助资金用于疾控机构能力提升,拨付财政资金16亿元支持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应急医院、三峡公共卫生应急医院、渝西公共卫生应急医院、武陵山公共卫生应急医院四所应急医院建设。

(四)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公卫服务能力。

一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涉及人才评价、紧缺优秀人才引进、提升公共卫生人才队伍等20条措施。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允许不设招聘开考比例,可采取考核招聘;对基层一线所需紧缺优秀公共卫生人才,可按规定申报特设岗位予以聘用;鼓励重庆医科大学等医学本科院校为乡镇(社区)一线定向培养本科以上疾病预防专业毕业生;先后出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保障力度,加大疾控机构整合力度,一次性核增疾控机构编制2347名,达到常住人口万分之1.75要求。二是提升疾控机构能力。不断健全疾控服务体系,P2实验室实现所有区县疾控中心“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疾控机构业务用房总面积26.8万平方米,较2015年增加3.14万平方米;能力方面,检测项目、能力大幅提升,市疾控中心检测项目1524项,区县疾控机构115—812项(平均为382项),与上海等发达省市基本相当。区县疾控较2015年提升近100项,并在区县常规水质监测能力、核酸检测能力、分子生物学检测等重点检测项目上实现“区县全覆盖”。三是推进疾控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疾控信息化建设。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依托疾控信息平台,建成覆盖全市的免疫规划、传染病监测、慢病管理、职业病防治、食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监测、学校卫生等信息系统。覆盖2000余家医疗卫生单位,实时汇集疾病报告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数据,高效支撑超常规7倍量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疾病监测和疫情防控工作。强化业务协同共享和数据互联互通,打通60余家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实时交换职业病体检和传染病报告数据。向“渝康码”、公安、社保、区县共享疫苗接种数据,向国家及市疫情防控管理平台上传新冠确诊病例密接次密接数据、疫苗接种、职业病体检、死因登记、核酸检测、传染病报告等数据,实现与国家系统的数据交换。四是抓好公立医院履职评价。印发《重庆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履职情况评价指标》,将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履职情况纳入2022年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出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设置标准,明确职能职责和人员构成,规范公共卫生科室设置。

(五)坚持依法防控,不断健全法制体系。

一是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市委、市政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防疫政策,不断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新冠疫情发生初期,在全国率先编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法律手册》。加强防控政策审核,审查防疫相关合同(协议)文件100余份,指导制定疫情《患者知情告知书》模板,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是深入推进立法。制定(修订)《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中医药条例》等5部条例;及时总结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和成效,起草的《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已提请市人大二次审议;及时出台《重庆市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制定《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24项地方标准等,实现公共卫生处置工作“有法可依”。三是加强立法申报。根据上位法的制(修)订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立法调研,积极申报2023年立法预备项目1个(《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立法调研项目3个(《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重庆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重庆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不断夯实公共卫生法治根基。

二、下步工作打算

关于您提出的目前我市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的组织领导、经费投入不足、人才缺乏,社会人群的公共卫生意识不强,公共卫生体系规划及布局不健全,各级医疗机构职能职责不清,医防协同机制不健全,公共卫生服务防治质量不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依据不健全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疾控体系改革,实施等级疾控中心创建,深入推进医防融合,切实完善疾控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卫生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一是加强疾控机构编制保障,建立疾控紧缺人才绿色引进通道,适当提高疾控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二是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健全疾控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建立与外省市及高校等机构合作培养、柔性引进的制度体系,推动医防融合和复合型人才培养。三是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持续稳定加大财政疾控体系投入力度,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保障基础设施设备等发展建设经费;根据服务任务完成绩效考核情况,加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经费支持力度。四是完善绩效政策。保障引进人才的各项待遇,落实疾控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和“两个允许”政策。

(二)加快健全疾控体系。一是建体系。落实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等级疾控机构建设两个实施意见,打造“市—区域—区县”三级疾控体系。二是提能力。实施疾控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市级公共卫生重点专科建设,持续开展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卫生医师转岗培训和现场流行病骨干培训。三是推动信息化建设。构建完善公共卫生大数据平台,推进医防信息互联互通,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和救治一体化协作。

(三)强化疾控机构均衡发展。一是推动防治中心建设。推动建设一批市和区县两级的肿瘤防治中心、近视防控中心、心脑血管疾病防治中心、传染病防治中心等,形成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综合防治模式。二是均衡建设等级疾控机构。分区域分层次布局全市等级疾控机构,形成上下协同、功能互补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在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遴选6所区县疾控机构建设三甲疾控机构,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疾控机构积极申报建设三甲疾控机构。全面推开疾控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区县疾控机构均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

(四)推进公共卫生立法调研。市卫生健康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地方性立法,切实做好公共卫生相关领域的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和提请审议等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地方标准制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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