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3〕299号
陈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医疗资源一体化均衡发展的建议》(第0317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一)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实现每个建制乡镇(街道)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有1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了“农村30分钟、城市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
(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医共体“三通”建设实现全覆盖,40个区县建立了医学影像、心电、检验诊断中心,38个区县建立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资金池,累计筹资17.2亿元。全面推进“县聘乡用”改革,2022年全市派出“县聘乡用”人员994名,其中中级以上职称882名,让群众就近能享受区县级专家的服务。
(三)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截至2022年底,全市创建甲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5个,其中社区医院45个。2022年基层总诊疗人次10782.07万人次,占全市总诊疗人次54.73%,与2021年(52.54%)相比,增加2.19个百分点。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增加到84元,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分别达229.76万人、77.87万人(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率65.98%,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65.64%)。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关于所提的建设一批中心卫生院、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发挥医保政策引导作用等建议,对于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参考性。
一是关于建设一批中心卫生院。近年来,我市严格落实每个乡镇(街道)设置 1 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根据自身发展和居民卫生健康需求,统筹布局甲、乙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甲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155个,社区医院45个。到2025年,全市甲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比例将达到30%、乙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比例将达到60%。对于区域面积大、常住人口多的区县,根据交通条件和人口分布,选择1—2个甲级乡镇卫生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打造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全市共创建60个。服务能力不足、服务人口少的乡镇卫生院纳入到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或甲级乡镇卫生院统一运行管理。将辖区人口多,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成社区医院,全市共创建60个。
二是关于核定基层人员数量。我市坚持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低于编制总额的90%。目前,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平均达到所辖乡镇常住人口总数1.2‰的配置标准。“十四五”期间,将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不断壮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优化专业人员岗位结构,力争中级岗位达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总量的50%,高级岗位达到15%。
三是关于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区县医学头雁人才、基层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每年选拔区县医学头雁人才120名、优秀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200名。持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行动,每年招聘基层医疗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000名(其中,属地化专科生100名)。持续推进“县聘乡用”、市区两级医院专家驻点帮带、专家巡诊、“潮汐式”医疗援助等措施,促进人才下沉,缓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荒”问题。针对基层发展需要,将进一步加大基层适宜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增加全科、儿科、口腔科以及中医、精神卫生、康复、临床药师等紧缺人才供给。
四是发挥医保政策引导作用。2021年,我市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了启动动态调整 的改革评估指标,新增27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一步支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创新医疗技术发展,支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创新医疗服务技术,满足患者就医需求。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制度,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按人头付费覆盖范围。“十四五”期间,我市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需求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进一步深化医共体“医通、财通、人通”改革,加强医共体内人财物统一集中管理,着力推动紧密型医共体内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落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新时代“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细化实化改革措施,拟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改善硬件设施设备条件,提高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加大财政投入,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