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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0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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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3〕298号

李仕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巫溪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第1105号)收悉。经与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以“抓改革、促发展、优服务、惠民生、促交流、保稳定”为主线,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进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有力有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针对巫溪县等原深度贫困县,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增添举措,狠抓落实,推动巫溪县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巩固提升。一是在人力支持上,大力开展“上派下挂”“县聘乡用”和对口支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足和“人才荒”问题。二是在改革先行先试上,2019年将巫溪、城口等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纳入医共体“三通”建设试点,促进县级医疗机构优质资源下沉基层。三是在资金支援上,2022年给予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2991万元,比2021年增加近87万元;加大对巫溪等原深度贫困区县中央转移支付年度资金支持。2022年,巫溪基层诊疗量占比达71.09%,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4.73%)16.36个百分点。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关于您所提的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升级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对医疗机构新建项目和对HIS系统、远程诊疗系统、互联网医院及智慧医院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等建议,对于提升巫溪乃至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参考性。

(一)关于支持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助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到2025年,全市甲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比例将达到30%、乙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比例将达到60%,全市将打造60个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60个社区医院。支持巫溪结合实际积极参与甲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

市级财政持续重点支持巫溪等原深度贫困县开展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大专学历教育、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大轮训等工作,持续开展乡村医生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进一步加大对巫溪、城口等原深度贫困县基层卫生事业发展。针对基层卫生人员配备不足、“人难聘”“人才荒”问题,进一步完善医共体内“上派下挂”机制,持续推进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巫溪县所属乡镇卫生院。深入推进“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改革,完善机构编制动态调整、业务考核和激励机制,引导卫生专业人才向基层流动,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荒”难题。深化职称等激励机制,2019年起全面推进基层专科医生、药学、护理、医疗技术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畅通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通道,如:晋升基层高级职称的学历条件放宽到中专;基层全科医生可提前1年报考中级、高级职称;申报和聘用基层全科高级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此外,我市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需求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支持乡镇卫生院特别是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自筹职工周转房,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同等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二)加大对医疗机构新建项目的支持力度。近年来,我市不断统筹优化县域医疗资源布局,按照“十四五”规划,支持推进区县域医疗机构建设,到2025年,各区县至少建成1所三级医院、1所二级以上中医医院、1所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1所二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所二级以上精神卫生中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针对近年来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保障不足,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相对较薄弱的问题,我们将建立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基层医疗卫生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将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目标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将卫生健康基本建设投资增量向基层倾斜,切实落实领导、管理、保障、监督责任。

(三)加大对HIS系统、远程诊疗系统、互联网医院及智慧医院建设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构建整合型区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区县级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机构配备医疗、公共卫生、传染病报告、医保信息系统,推动医保、卫生专网等网络资源整合,努力实现全域医疗卫生机构各类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并依托一体化智能化数字平台实现全市范围数据共享交换。到2025年底,统筹建成区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档一属地”的原则,为全市居民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动态更新,涵盖医疗、公卫等信息的电子健康档案,并逐步向居民开放,实现居民自我健康管理。目前,全市已清理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2490余万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新时代“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细化实化改革措施,拟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改善硬件设施设备条件,提高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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