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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3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摘要)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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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英代表:

您的建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为我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继续推进和加强。

(一)落实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一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严格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相关税费减免政策。2019年财政部《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76号),对托育机构实行免征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由于税、费优惠政策的制定属中央事权,目前,国家层面正在加紧研究税费政策修改,待国家政策确定后,我市将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二是落实公租房倾斜政策。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租房承租家庭在家庭人口增加后调换公租房源。

(二)积极探索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加强人口监测预警预判,充分结合我市人口、资源、环境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借鉴其他兄弟省市有关育儿补贴的经验,深入分析研判我市建立育儿补贴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大力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加强部门联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幼儿园设立托幼班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学前教育同等政策支持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探索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降低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生育家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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