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4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摘要)
龚放代表: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营造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们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持续推进和加强。
(一)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增强生育保障功能。一是加快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推进市、区县均要建成一个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快推进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推进我市35个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建设。二是建立健全托育支持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三是不断完善公共资源配置。要求区县政府结合街道中心、社区家园以及幼儿园等设施布局,按照每千人口托位数不少于4.5个的标准,编制婴幼儿照护设施专项规划。推进托育一体化发展,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同步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四是加强妇女合法权益保障。严格落实职工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及相关规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忌禁劳动范围的特殊保护,为妇女求职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政策认知度。一是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印发《优化生育政策学习指南》《婴幼儿照护服务文件汇编》、编制优化生育政策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解答口径,通过召开政策培训会以及利用网络媒体、报刊、12320卫生咨询热线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宣传浓厚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优化生育政策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二是加强家庭照护指导宣传。制作《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短视频、宣传折页、海报等,提升家庭照护能力。三是将政策宣传融入科普。联合市科委将生育相关政策纳入到科普日、科技周等大型宣传活动内容,在提高全社会对人口工作的认知度。
(三)强化专业技能,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强化部门技术合作。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科卫联合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共同推动生育健康与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在基层医疗机构示范应用。二是加强医学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围绕优生优育持续加大重点专科建设及妇产科学、生殖医学等专业人才培养,打造高层次人才梯队。推进高校持续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引导高校科学设置急需领域专业,提升生殖健康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营造良好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人才保障。三是开展妇幼健康及疾病诊疗重大项目。研发辅助生殖、出生缺陷筛查、出生缺陷出生前阻断、罕见病、儿童常见病、不孕不育症防治、生殖疾病诊疗等技术和产品,建设生殖健康监测网、儿童疾病和出生队列。四是加大科研支持力度。将“儿童健康、出生缺陷、儿童罕见病等早期识别与干预研究,生殖健康与辅助生殖技术研究;妇幼健康,孕产妇健康干预研究”等纳入医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在科研项目立项、学科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