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摘要)
徐兵代表: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营造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们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持续推进和加强。
(一)完善生育有关保险制度。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加大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力度,完善新生儿参保政策,建立健全儿童特殊疾病保障政策。严格落实养老保障制度,完善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减轻家庭生育医疗及养老负担。
(二)加大医保社保制度落实力度。严格执行医保异地结算,充分利用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建立健全川渝两地就医协同机制,扩大门诊直接结算试点范围,逐步探索开通川渝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直接联网结算,让异地就医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解决三孩家庭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支持农村户籍人员可以按规定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大医保社保制度落实情况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充分保障参保人员特别是流动性较强的农村户籍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三)落实税收等减免支持政策。严格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相关税费减免政策。2019年财政部《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76号),对托育机构实行免征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由于税、费优惠政策的制定属中央事权,目前国家层面正在加紧研究税费政策修改,待国家政策确定后,我市将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