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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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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2〕348号

刘明涛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新冠病毒核酸快速检测应用的建议》(第110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规范不同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临床应用,2021年12月28日,我委组织专家研究制定《重庆市不同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床应用技术规范(试行)》(渝肺炎组核酸检测发〔2021〕10号)(以下简称《规范》),对入境隔离人员、中高风险区返渝人员、低风险区发热及急诊患者等人群的核酸检测技术(以下简称快检)规范作了进一步明确。

(一)关于快检方法的适用对象。《规范》中明确,对于低风险地区急诊和发热患者可使用快检方法,从而减少患者留观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但需严格室内质控,保证核酸快检所在实验室性能验证符合要求。其他人群均使用常规核酸检测方法。

(二)关于快检方法的报告形式。《规范》中要求,在核酸快检所在实验室性能验证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以直接报告阴性结果,但检测结果报告单上须注明不同于常规检测的方法及所使用的设备名称。同时我们指导有条件的实验室同时再采集一个普通管,后续检测结果作为快检的验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2019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专家共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快速检测临床应用规范化应用专家共识》等技术指南,持续完善核酸检测快检方法临床应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市核酸检测技术水平,提升核酸检测服务质量和效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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