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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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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2〕219号

谢军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市级托育政策的建议》(第1026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牵头扎实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将托育服务发展工作列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纳入全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明确“十四五”期末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5个。同时,制定年度目标分解任务,先后纳入区县卫生健康部门目标考核、区县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市政府重大民生实事稳步推进。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市卫生健康委联合15个部门印发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会商机制、信息推送机制。各区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三是加强政策支持。落实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增值税优惠,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机构免征增值税和减免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减免政策,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执行居民用水、用气价格等支持政策。四是加强标准规范。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贯彻意见,加强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建立信息互推机制。制定《重庆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五是加强人才培养。市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托育服务管理人员政策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全市各类高等院校、高职中职院校培养与婴幼儿教育、托育有关专业的在校学生3万余人,累计开展托育服务相关补贴性培训7万余人次。六是加强试点示范。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城企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5099万元,支持新增建设普惠性托位5099个。组织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重庆市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命名全市首批托育示范机构20家。七是加强医育结合。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重庆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成功举办第一届托育机构师资培训班暨中国西部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论坛,27个省市、9.3万余人次参加在线培训。在全国首创开发和宣传普及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管理率达90%。

目前,全市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1300余个,成功备案的托育机构220家、备案机构托位1.8万余个。其中开设有托班的幼儿园(点)406个,托班485个,3岁以下的在园幼儿近1.04万人。全市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数达1.5个,托位使用率47.2%,基本能满足现阶段婴幼儿照护服务家庭需求。

二、针对有关建议的情况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委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为生育家庭创造“幼有所托、幼有所育”良好环境。

(一)关于整合优化幼儿园和托育机构规划设置的建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幼班,招收3岁以下的婴幼儿。鼓励和支持幼儿园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设置婴幼儿照护或托育服务设施,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我市已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列入了重庆各相关重要规划统筹推进,全市各区县均根据幼儿园托位实际情况,尤其是社会举办的幼儿园,积极设置托班,为3岁以下的婴幼儿入托创造良好条件。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市“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的“十四五期末每千人口托位不少于4.5个”的目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我市“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从规划上积极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

    (二)关于支持发展普惠性托育的建议。加强部门联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扎实推进普惠托育机构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探索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办法及托育机构等级评价制度,根据不同等级确定收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探索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降低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生育家庭负担。

   (三)关于鼓励社会各方举办托育机构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一批鼓励支持社会和单位开办婴幼儿照护机构的政策措施,包括: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享受社区家庭服务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设立的员工子女托育点,可按税法规定扣除有关费用。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居民用水、用气价格。幼儿园设立托幼班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学前教育同等政策支持等。同时,还制定了鼓励支持社会和单位开办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用地保障、队伍建设、人员培训等相关支持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区县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继续推进相关支持政策不断完善。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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