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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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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2〕322号

张光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医疗卫生行业乱收费治理力度的建议》(第1012号)收悉。经与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落实医改便民措施。2017年和2019年,我市先后取消药品加成和耗材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我委会同市医保局制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时,对医疗机构提出规范要求:一是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应以明确清晰的方式公示公开,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二是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须统筹调配医疗资源,在门诊、收费、医保、咨询、导医等重点环节加派力量,维持正常诊疗秩序,深入落实医改便民措施,切实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二)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促进公立医院提质增效。2021年,我委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要求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紧扣“规范管理夯实基础、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强化监管保障可持续”主题,强化价格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因工作开展有力,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评为“2021年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全国优秀单位”。

(三)开展“2020年度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坚决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获取基本医保基金的行为,建立和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2021年,我委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2020年度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公立医院强化价格管理,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对所有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清单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截止2021年底,各委属医疗机构和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1622条收费问题,已有1598条整改,其余4条持续整改中。

(四)开展医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治理主体责任,推动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近几年,我委持续开展《重庆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全市医疗系统民生监督暨过度诊疗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整治,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2021年,探索开展医疗服务在线监测区县试点,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服务行为线上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巴南区、合川区等4个区县和委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行为线上监测试点工作。

(五)健全多元化监管机制。为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联动协同监管机制,我委牵头制定《重庆市全面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细化医疗卫生行业部门协同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监管信息互通共享,不断提升综合监管合力,逐步完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近年来,卫生健康与公安、市场监管、医保、药监等部门联动出击,共同开展医疗乱象整治、打击欺诈骗保等专项行动。2019年,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我市91家公立医院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各类医疗收费违法行为,取得良好效果,医疗乱收费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六)严格落实投诉办理程序。按照《市卫生健康委机关信访工作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涉及医疗卫生行业乱收费的来访投诉、来信投诉、网上投诉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答复要求,切实提升信访工作质量与效率。坚持做到“五个及时”,即有访及时接、有信及时办、有案及时查、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化解矛盾,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政策,及时妥善处理。截至目前,已按时保质完成所有投诉事项。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委将结合代表的建议,积极协调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加大医疗卫生行业乱收费治理力度,维持正常诊疗秩序,深入落实医改便民措施,做好医疗行业收费宣传教育,切实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一)推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将价格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纠偏,保障整改到位,对重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针对问题,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推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一是持续开展行业作风专项整治,加强行风警示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相关规定,严厉查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强制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认真分析研判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继续实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三)强化监管结果运用。持续推进医疗卫生行业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联动共管的优势,加强审批和监管信息互通,加强监管结果的综合运用,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切实增强监管合力,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

(四)加强社会监督。一是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充分发挥群众“千里眼”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反应医疗卫生行业的问题,提供违法案件线索,广泛听取民心民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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