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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2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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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2〕287号

秦连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拓宽全市医疗管理人员职称晋升渠道的建议》(第0820号)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

2021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此次改革的导向为:卫生职称评定制度一定要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的特点,临床医生要“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要把医生还给临床、把护士还给病人。在坚持以医为本,引导医生回归临床上,主要采取了以下改革措施:一是将临床工作数量作为“门槛”条件。二是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三是将临床工作质量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基于病案首页数据,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四个维度,设置病种覆盖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

《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附表“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明确规定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所需的相应专科临床工作量及病案要求,其目的是通过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医师去临床。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第五条“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规定,重庆市无权放宽医师晋升高级职称的临床工作量要求。医疗管理人员如兼任临床卫生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可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通过单位择优推荐,参加相应卫生技术职称评审。

附表“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备注中明确说明: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完成的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如果医疗管理人员如兼任临床卫生技术工作,最低年限5年内不能完成基本工作量,那么6年、7年或者更长时间,只要完成了基本工作量,符合申报条件,均可按照规定申报卫生职称。

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规定,修订完善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

二、关于单独建立医疗管理人员职称晋升通道

为稳定卫生系统管理人员队伍,拓展其职业发展空间,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开展关于畅通医疗管理人员职称晋升通道的政策研究,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科学研判是否增设卫生系统研究系列职称评价。

三、关于医疗管理人员的岗位调整

  市人力社保局充分赋予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允许事业单位自主确定管理、专技、工勤三类岗位结构分布,自主拟定岗位设置及实施方案、自主开展竞聘上岗、自主实施聘后管理。支持事业单位动态调整岗位结构比例,满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发展需要。医疗管理人员的岗位类别,是各医院结合实际,按照上述原则自主确定并进行聘用管理。但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备案。目前,各医院多数医疗管理人员确定为管理岗位人员,采取职务职级的方式进行晋升,有别于临床医生通过职称晋升来实现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的方式,部分管理人员确定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综上,各医院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均按照岗位管理的规定,结合事业发展的需要进行自主管理。各医疗管理人员也应结合自身条件和未来发展,按照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竞聘适合自身发展的岗位,促进人岗相适。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充分调研、认真论证是否增设卫生系统研究系列职称

2022年12月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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