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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2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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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2〕265号

董长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集中消毒餐饮具包装管理确保消费者舌尖安全的建议》(第0722号)收悉。感谢您对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的关心。经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监管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69家(以下简称“消毒服务单位”)。深化放管服后,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产品抽检工作,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集中消毒餐饮具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营业执照的核发、组织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集中消毒餐饮具的违法行为。

(一)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按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要求,每年均对全市消毒服务单位生产场所开展全覆盖的日常监督检查。近两年,全市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4件,其中警告42件,罚款13件,罚款金额7万元,约谈消毒服务单位9家。

(二)强化随机监督抽查。每年组织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抽查任务完结率均达100%。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具饮具》(GB14934-2016)标准,分别对消毒服务单位生产的和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开展抽检工作。近两年,全市累计抽检餐饮具2608套,检测合格率96.2%。对抽检不合格的消毒服务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均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强化餐饮具包装检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执法工作,对餐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近两年,全市共立案查处餐饮具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案件28件,其中罚款6件,罚款金额3万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纳入食品安全分类监督检查要点,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对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索证索票及集中消毒餐饮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集中消毒餐饮具出现包装标识不合格或有效期过期等现象的一律要求经营者立即整改。

 二、对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严把‘消毒产品’的质量检验关”的建议。我们将吸纳代表的建议,更加有力地组织开展全覆盖的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整治餐饮具包装不合格、逐批检验制度未落实等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消毒服务单位逐一整改落实,切实保障消费者卫生安全。

(二)关于“把好‘消毒产品’使用的效期关”的建议。将集中消毒餐饮具纳入食品安全分类监管检查要点,加大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重庆阳光食品”APP等手段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持续落实餐饮行业经营者主体责任,着力解决集中消毒餐饮具采购、保存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三)关于“加强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的建议。我们持续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市民可通过“12345”进行投诉举报,也可直接向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每件投诉举报均做到及时回应,规范处置。我们将吸纳代表建议,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和违法典型案例,曝光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的激励引导作用,督促经营者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全面推进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质量水平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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