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2〕270号
李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第0698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牵头扎实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将托育服务发展工作列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纳入全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明确“十四五”期末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5个。同时,制定年度目标分解任务,先后纳入区县卫生健康部门目标考核、区县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市政府重大民生实事稳步推进。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市卫生健康委联合15个部门印发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会商机制、信息推送机制。各区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三是加强政策支持。落实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增值税优惠,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机构免征增值税和减免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减免政策,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执行居民用水、用气价格等支持政策。四是加强标准规范。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贯彻意见,加强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建立信息互推机制。制定《重庆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五是加强人才培养。市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托育服务管理人员政策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全市各类高等院校、高职中职院校培养与婴幼儿教育、托育有关专业的在校学生3万余人,累计开展托育服务相关补贴性培训7万余人次。六是加强试点示范。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城企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5099万元,支持新增建设普惠性托位5099个。组织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重庆市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命名全市首批托育示范机构20家。七是加强医育结合。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重庆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成功举办第一届托育机构师资培训班暨中国西部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论坛,27个省市、9.3万余人次参加在线培训。在全国首创开发和宣传普及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管理率达90%。
目前,全市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1300余个,成功备案的托育机构220家、备案机构托位1.8万余个。其中开设有托班的幼儿园(点)406个,托班485个,3岁以下的在园幼儿近1.04万人。全市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数达1.5个,托位使用率47.2%,基本能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家庭需求。
二、针对有关建议的情况
(一)关于从规划上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明确新建、改扩建、迁建以及共建配套的公办幼儿园要按一定比例设置托班。《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幼班,招收3岁以下的婴幼儿。鼓励和支持幼儿园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设置婴幼儿照护或托育服务设施,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列入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纳入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重庆市卫生健康发展、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全市各区县均根据幼儿园托位实际情况,尤其是社会举办的幼儿园,积极设置托班,为3岁以下的婴幼儿入托创造良好条件。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市“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的“十四五期末每千人口托位不少于4.5个”的目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我市“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从规划上积极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
(二)关于对开设普惠性托班的幼儿园给予补贴或采用政府拨付经费等方式给予扶持,提高幼儿园办托班的积极性。依托公办幼儿园开设托育服务须在满足3岁以上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同时需有富余房舍、场地、专业托育人员,目前客观上具有较大的限制。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大力支持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育班,提高幼儿园办托的积极性。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探索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加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