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2〕349号
潘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强疫情防控的建议》(第0695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状情况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我市历来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号)和《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9〕21号),完善乡村医生政策保障。近年来,我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决策部署,不断优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持续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乡村医生队伍规模基本保持稳定,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力稳步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乡村医生1.7万人,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4600余人。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
2021年,我委制发《关于开展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卫发〔2021〕55号),建立“乡聘村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编制池,推进编制一体化管理。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缺编制,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编制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如九龙坡使用编制池公招医疗卫生人员99名,进入村卫生室履行乡村医生职责。彭水县使用编制池公招医疗卫生人员20名,派驻到15个村卫生室工作。二是建立聘用制,推进待遇保障一体化管理。通过定向考核、择优录取、公开聘用等方式,由乡镇卫生院与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使其成为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参照事业编制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由政府财政保障50%的年度目标考核奖金以及参加社会保险如九龙坡区、垫江县、忠县等乡镇卫生院分别聘用13名、12名、16名医生派驻村卫生室工作。三是建立统筹使用制度,推进人员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统一调配本院及所属村卫生室的所有医务人员,既可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也可安排村医在有需求的其他村卫生室工作,有效破解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长期落实不到位难题。
三、建立统一配备机制,推进物资物品一体化管理。
将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临床科室纳入乡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统一进行医疗质量检查。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药品、耗材等物资配备,降低因药品、耗材质量带来的医疗风险。
四、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推进财务一体化管理。
按照国家要求,将不低于农村常住人口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交给具有服务能力的乡村医生完成。同时,落实乡村医生一般诊疗费补助、基药补助等。通过购买服务,既鼓励乡村医生多劳多得,又能保障乡村医生收入稳定。
五、强化培训指导,推进服务一体化。
乡镇卫生院定期召开例会、培训会,加强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采购、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实现服务一体化。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协调市级财政、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适宜我市市情的政策,妥善解决2016年以后退出的乡村医生养老问题。
二是加强政策制定。提高在职乡村医生收入水平,鼓励、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逐步解决在岗乡村医生保障问题。
三是推进“乡聘村用”落地推广。充实和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加强队伍建设,促进镇村一体化管理,明晰乡村医生身份,有效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
四是加大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投入。在原来1元/服务人口信息费的基础上,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争取资金和项目,将村卫生室接入区域卫生信息网络,与卫生院实现数据传输,在村卫生室安装“互联网+视频监控”等智能监管设备。
五是加强考核督导。将乡村一体化工作纳入全市基层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指导力度,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