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2〕295号
陈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托育机构投入保障,解决“入托难、入托贵、入托不放心”问题的建议》(第0674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牵头扎实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将托育服务发展工作列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纳入全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明确“十四五”期末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5个。同时,制定年度目标分解任务,先后纳入区县卫生健康部门目标考核、区县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市政府重大民生实事稳步推进。二是加强部门联动。联合15个部门印发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会商机制、信息推送机制。各区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三是加强政策支持。推动落实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增值税优惠,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机构免征增值税和减免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减免政策,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执行居民用水、用气价格等支持政策。四是加强标准规范。联合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贯彻意见,加强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建立信息互推机制。制定《重庆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五是强化人才培养。联合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开展托育服务管理人员政策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将包括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在内的各类社会劳动者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将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工种)和健康照护师、社群健康助理员等新职业以及照料婴幼儿、小儿推拿保健、婴儿头发护理等专项职业能力全部纳入补贴性培训目录,累计开展托育服务相关补贴性培训7万余人次。全市各类高等院校、高职中职院校培养与婴幼儿教育、托育有关专业的在校学生3万余人。组织10名婴幼儿照护省级师资力量、7名托育机构负责人参加国家培训班。六是加强试点示范。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城企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5099万元,支持新增建设普惠性托位5099个。组织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重庆市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命名全市首批托育示范机构20家。七是加强医育结合。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重庆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成功举办第一届托育机构师资培训班暨中国西部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论坛,27个省市、9.3万余人次参加在线培训。在全国首创开发和宣传普及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管理率达90%。
二、针对代表建议有关情况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委将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人才培养(训)和综合监管,进一步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一)加大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力度。加强部门联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扎实推进普惠托育机构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降低托育服务机构运行成本。同时,研究探索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逐步降低托育机构收费标准。
(二)加强托育服务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将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挥重庆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省级师资作用,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加大托育服务相关标准规范的完善,健全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对托育机构违反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