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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6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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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2〕214号

高用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开展中药代煎服务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意见的建议》(第0663号)收悉。经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中药代煎服务”是近年来产生的新服务业态和服务模式。据了解,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就此出台相应管理规范,部分省市相关部门开展了一些探索,如:2018年11月,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生产和代煎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通知》(沪食药监药管函﹝2018﹞245号);2019年1月,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中药代煎、代配业务管理的通知》;2020年8月,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管理的通知》(沪卫中管〔2020〕021号);2021年8月,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关于规范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开展中药代煎服务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试行)》。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您的建议,尽快对医疗机构委托提供调剂、煎煮、配送服务的相关情况进行调研。根据职能职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规范相关行业和单位开展中药代煎服务工作的政策,保障用药安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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