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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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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2〕166号

张先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在渝东北区域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议》(第026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相关情况

    (一)国家试点项目情况。自2019年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河北、山西、辽宁等8个省份与国内 30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输出医院深化合作,一是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公立医院模式,即输出医院和试点地区政府合作举办独立医疗机构,承担区域医疗中心职责。二是以购买服务为主的社会办医模式,在试点地区直接举办分支机构,实现集团化、品牌化发展。力争通过3-5年努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高全方位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

    (二)重庆市试点情况。2021年,国家新增了重庆、贵州等1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范围,到2025年,基本完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群众危急重症、疑难病症基本在省域内得到解决。

    二、重庆市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进展

    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力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一)签署委市共建协议。2020年10月,重庆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签署了《国家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协议》,依托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部分市级高水平医院,共同创建创伤、骨科、精神、呼吸等专业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二)制定实施方案。2021年11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加快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施方案》,支持市人民医院、綦江区人民医院、北碚区中医院、永川区中医院等作为依托医院,加强与其他省市高水平输出医院的对接,积极申报并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项目。

    (三)相关专业类别申报情况。2020年8月,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已经成功创建儿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同时,市卫生健康委组织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医附属口腔医院、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大肿瘤医院等医院,完成国家已经出台标准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申报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动员各方参与。按照“双向选择、自愿合作”的工作原则,支持渝东北片区具备实力的医院,对接有意愿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研究形成双方合作模式。

(二)加强协调衔接。继续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衔接,争取对我市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工作的支持。通过建设高水平医院分中心、分支机构、“一院多区”等方式,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和人才队伍,定向放大国家顶级优质医疗资源。

    (三)强化部门协调。加强同教育、医疗保障、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争取在资金项目投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委市共建协议,继续完善政策制度、深化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机制等举措,支持渝东北片区与市外优质医疗资源开展双向交流,助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在渝东北区域落地。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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