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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1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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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2〕286号

刘体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公民公共卫生事件行为规范的建议》(第0217号)已收悉。经与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共同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诚如您指出的,新冠疫情暴露出公民在应对传染病的防护意识、防护能力和防护规范等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对公民卫生行为进行规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和预防为主方针,大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加快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持续规范公民个人卫生行为。

一、国家相关规范

(一)《公民卫生应急素养条目》。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公民卫生应急素养条目》。条目共12条,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中毒及核和辐射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和要求,其中强调公民周围出现多例症状相似的传染病或中毒患者时,应及时向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应积极配合医疗卫生人员采取调查、隔离、消毒、接种等卫生应急处置措施;应尽量避免接触可能传播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家畜、家禽和野生动物;不随意进入有核和辐射警告标志的地方,不触碰有放射警告标志的物品。相关条目还制作成公众易识易懂的图解,通过网络、媒体、册页等方式宣传普及。

(二)《公民防疫行为准则》。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专门制定《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作为附件。强调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引导公众自觉养成卫生行为。准则共11条,在个人卫生、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家庭清洁、生活方式、疫苗接种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为方便公众学习掌握,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科普化编辑,形成《公民防疫行为准则》(科普版)。按照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不同场景健康保护准则、不同人群健康防护准则等三个部分,明确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通风与消毒等8个方面的卫生行为规范;在办公场所、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和道路客运等45类重点场所的卫生行为规范;老年人、儿童、学生和快递员等20类重点人群的卫生行为规范。

二、我市相关工作

(一)完善地方立法。2021年,我市制定了《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公民卫生行为纳入文明行为促进内容,明确公民应履行传染病防治相关义务,主动配合执行预防、控制以及应急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制定健康教育手册。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对公民卫生行为规范的相关要求,提高全市市民卫生健康素养,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编写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众健康教育手册》。从基础防护、不同人群、不同场所、心理常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市民卫生行为规范进行详细说明,引导全市市民形成良好公共卫生习惯。

(三)强化宣传引导。2020年以来,市卫生健康委持续加大公共卫生相关行为规范的宣传力度,累计开发制作了《重庆市民健康公约》《新冠肺炎通用预防指南》《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家庭篇)》等传播材料790余件,印发海报、折页3000余万份,编辑核心信息450余条,发送健康提示短信60余亿条次。以“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的形式,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轨道、交通、学校、商圈、社区等重点场所,定期发布和宣传公民健康行为规范,在全社会营造讲卫生、守规范、促文明的良好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民防疫行为准则》,深入推进“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加大公众卫生应急技能提升行动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力度,持续规范全市市民卫生行为,引导市民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全市市民的健康素养,为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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