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2〕271号
田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血液价格建立临床用血差额补偿机制的建议》(第0178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采供血机构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采供血机构18家(不含解放军重庆血站),其中:市级1个、区域中心血站6个、中心血库11个。从管理模式上看,7个采供血机构挂靠当地医院,属于医院内设部门,11个机构为独立法人。从保障模式上看,市级和区县财政根据当地采供血机构单位性质给予财力保障,具体包括公益一类全额和差额、公益二类差额、自收自支等保障模式。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多次召开临床用血成本及运行保障等相关会议。2022年2月18日,市卫生健康委相关业务处室、市血液中心、大足、璧山、綦江采供血机构等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了解市级机构、区县独立机构以及挂靠机构的运行情况及血液制品成本等相关情况。2022年2月22日,市卫生健康委与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研究全市18家采供血机构的运行、保障、成本及存在的问题。
2022年2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采供血机构补偿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分管负责人及市血液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在摸清采供血机构运营情况、财政保障情况、血液制品价格情况基础上,建立全市采供血机构运行保障机制。
(二)初步调查情况。
您提出的采供血机构收支不平衡等问题确实存在。2018年6月以前,采供血机构的收入来源是财政补助、用血补偿金和血费收入。用血补偿金和血费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全部上缴财政,财政全额或按比例返还采供血机构。如市血液中心是以收定支,非税收入全额返还;万州、涪陵、奉节中心血站是以收定支,非税收入全额返还,财政定额补助;黔江中心血站是非税收入统筹返还60%,财政保障在编人员经费;南川中心血站是财政保障在编人员经费,定额补助非编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2018年6月1日实施新《重庆市献血条例》后,一方面取消用血补偿金各采供血机构自身造血能力逐渐减弱,另一方面血液制品价格仍然执行2005年国家统一定价标准,由于临床医疗用血需求不断增加,检测项目增加,耗材成本上涨及财政保障方式的差异,对采供血机构收支平衡造成了压力,采供血机构运行困难。如万州中心血站血液费用收入减半,采供血成本严重倒挂、收不抵支,目前依靠历年结余资金在维持运转,且历年结余己所剩无几。
(三)委托第三方开展成本调查。2022年2月24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商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全市18采供血机构经费保障和运行情况等进行调研(8家实地调查、10家调取相关报表等资料),通过调研摸清不同性质采供血机构的经费保障和运行情况等。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已基本完成8家采供血机构的现场调查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与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调查报告,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一是明确市级和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政府对采供血机构的投入责任。二是对跨区域用血按“谁享用谁支付”的原则进行费用清算,更好地保障全市临床用血需求。三是针对血液制品价格与成本倒挂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发改委将分别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发改委建议调整血液制品价格,更好地保障采供血机构的运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