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2〕221号
邓茂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执行〈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建议》(第0164号)收悉。经与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控烟宣传教育
一是继续做好新闻和公益广告宣传。《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实施以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组织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全媒体广泛宣传《控烟条例》的主要内容,深入报道各区县控烟工作的经验做法、进展成效。重庆广电集团融媒体新闻中心(含第1眼)、上游新闻、华龙网等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和各区县“两中心一平台”,制作230余个音频、视频、H5等产品,在全市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推介,累计刊播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相关报道2000余篇次;设计制作控烟主题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画面、视频20余幅(个),在全市各区县商圈、地标建筑、公交、站台、重要路段、机关社区等共3300余块LED显示屏发布。下一步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和改进控烟新闻宣传,大力宣传控烟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同时,设计制作一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公益宣传标语、海报、音视频、H5,用好公益广告大赛成果,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平台,开展氛围营造工作。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把《控烟条例》纳入“法润千里 治汇广大”专项普法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在2022年5月下旬,结合第35个世界无烟日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贯彻实施《控烟条例》集中宣传。通过制作推送海报、微视频,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设施和媒介,强化车站、机场、码头等流动人员密集场所的控烟普法宣传,提升控烟法规的能见率和知晓度,教育引导广大市民遵守控烟法规。
三是坚持开展主题宣传。市卫生健康委在世界无烟日、爱国卫生月以及重大节假日等重要时间点,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广泛开展《控烟条例》、烟草及电子烟的危害、戒烟科普知识等主题宣传。加强同主流媒体协作,把控烟宣传纳入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媒体宣传内容,分别与新华网重庆频道、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上游新闻四家媒体签订2022年度宣传合作协议,并启动控烟宣传。持续加强常态化宣传,大力宣传不吸烟是文明行为,不让别人吸二手烟是社会道德行为,推动形成不在他人面前吸烟、勇于拒绝二手烟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建立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依法推进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根据《控烟条例》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就建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相关工作,已完成《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起草和征求部门意见等工作。该制度的内容包括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成员构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工作运转五个方面,由于个别部门在职责分工上存在分歧,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强协调,力争在2022年8月31日前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切实加强控烟监督管理
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各自负责领域、场所的控烟监督管理。同时,根据控烟工作发展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和重点场所集中治理等活动,配合舆论宣传,形成声势,扩大影响,推动《控烟条例》的贯彻落实。去年以来,市卫生健康委认真履行控烟监督管理法定职责,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控烟条例》中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控烟执法检查12918户次,处以罚款11例,罚款金额2500元。下一步将继续组织监督执法机构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落实控烟责任、规范设置吸烟区、张贴禁烟标识和举报电话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职责严肃查处违反《控烟条例》的单位或个人。
四、坚持把控烟作为创文创卫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目前,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已纳入卫生城市、卫生乡镇考核评估和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各级卫生城市、乡镇评估中,控烟工作的分值占比为2%;文明城区测评实行扣分制,控烟是必考内容,扣分的分值不固定,根据每个实地考察点位内容确定。市爱卫办和市文明办在开展创文创卫工作评审(测评)和复审(复评)时,将严格对标对表,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配合做好《控烟条例》实施情况监督
市卫生健康委将依法履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主管部门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贯彻实施《控烟条例》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适时提出监督建议,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控烟条例》实施情况监督。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开展贯彻实施《控烟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 2022年5月31日
| 市卫生健康委
|
2 |
建立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2022年8月31日 | 市卫生健康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