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1〕277号
黄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爱精神疾病群体,构建专业服务体系的建议》(第1139号)收悉,感谢您对精神疾病群体的关心。经与市民政局、市残联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精神疾病群体,近年来将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任务,市级各部门通力协作,不断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体系,通过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建立四级防控机制,落实患者管理服务
2018年,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市残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先进经验的通知》(渝卫发〔2018〕35号),在全市建立市、区县、街镇、村社四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在市级、区县级建立了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涉及部门有党委政法委、民政、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在街镇一级建立了由政府牵头,政府、民政、公安、司法、卫生健康、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在村社一级建立由网格员、民政干事、派出所民警、基层精防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属、志愿者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每月定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日常随访、帮扶和健康宣教工作。
二、发挥社工纽带作用,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在民政部门的推动下,区县建立社会工作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站,社区(村)建立社工服务室,分别配备专职社工,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实践,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关爱服务和心理健康服务,对社区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帮助就医、社区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目前全市已建设社区社会工作室4350个,其中渝中区、巴南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实现全覆盖。依托社区工作站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由社会工作者及心理咨询、康复专业人员和志愿者为患者提供康复服务,改善患者生活质量,促进其回归社会。
三、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落实点对点技术指导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照《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点对点对口帮扶,提供随访技术指导,指导基层开展患者应急处置,承担应急医疗处置任务,同时大力开展院内康复,加强对社区康复工作技术指导。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以问题为导向,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为契机,关口前移,充分发挥社工和医务工作者的作用,不断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不断强化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全力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层级的工作职责,推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工作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提升服务能力,同时依托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制定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培训方案,通过分级分类培训,提高各级各类心理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三)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加大技术指导力度,推动健全社区康复体系。加强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合作,不断培养患者学习、社交等能力,为患者回归社会奠定基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