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1〕345号
董长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医务社会工作的建议》(第1064号)收悉。经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8年起,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广泛建立医务社工制度,设立医务社工岗位,负责协助开展医患沟通,提供诊疗、生活、法务、援助等患者支持等服务。在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设立医务社工部门,配备专职医务社工,开通患者服务呼叫中心,统筹协调解决患者相关需求。对于推进我市义务社会工作,我市进行了如下探索实践:
一、加强医务社会工作制度设计
出台综合性政策,为医务社会工作的发展奠定政策基础。2012年,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组发〔2012〕4号)提出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计划,明确“对学校、医院、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2018年12月,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8〕41号),将医务社会工作者列为我市12类社会工作者之一,明确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围绕促进患者的全面康复,开展心理疏导、困难帮扶、疾病知识宣讲、纠纷调解及相关社会工作服务。要求医院要设置一定数量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为医务领域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了更为具体的制度设计。
二、培育医务社会工作专业力量
(一)大力培养医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自2014年以来,我市将医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部分,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公益培训、社工知识普及培训、社会工作师高级研修培训、社会工作骨干人才培训、社会工作行政能力培训等分级分类培训,大力培养包括医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内的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目前已初步培养一批医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注重培育服务医务领域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出台《关于规范和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意见》(渝民发〔2018〕39号),建设综合类与专业类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平台和项目倾斜、资金扶助等举措,快速推进专业类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壮大,为医院社会工作服务开展培养了一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如重庆市冬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聚焦社区精神卫生服务、重庆市渝中区乐至社工服务中心提供医患关系调解服务等。
三、推进医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
(一)设置社会工作科室。根据市民政局、原市人事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138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要求,推动市区两级民政系统相关直属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科,统筹管理本单位医务社会工作,推进本单位医务社会工作发展。
(二)开发医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在设置社会工作科的基础上,积极开发一批医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通过招录、聘用等形式引进一批医务社会工作者,助推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开展政府购买医务社会工作服务
近年来累计投入资金500余万元,推动实施医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以病人为中心,开展社会心理诊断、临终关怀、悲伤辅导、慢性病照顾、医患矛盾调节、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有效发挥社会工作“治疗—预防—发展”的专业功能,满足服务对象需求。同时,有序推进城乡社区医务社工试点,在城市通过社区精神卫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城市社区有医疗需求而又缺乏资源的患者提供资源链接、社会支持系统重建等专业服务,联合家庭、医院、社会力量,促进患者问题的解决;在农村通过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为农村社区陷于医疗贫困而又急需医疗服务的贫困群众提供针对性的医务社会工作服务,协助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协同相关部门,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深化人才培养、加强岗位开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举措,有序助推我市医务社会工作发展,为满足义务服务需求和助推重庆健康做出积极贡献。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