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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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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1〕319号

吴庆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畅通卫生管理人员职称晋升通道的建议》(第1022号)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卫生管理人员职称晋升情况

目前,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卫生单位中从事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根据具体从事的专业,可以申报社会科学研究、档案管理、信息技术等相应专业的职称。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卫生管理人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从事具体经营管理人员或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对应经济系列职称中的对应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可申报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经营管理人员可申报经济系列工商管理专业人员职称。我市已经建立完善了社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卫生管理人员中的非编聘用人员可以通过社会人才申报渠道申报相应职称。

二、关于部分省市卫生管理人员职称晋升情况

据了解,当前确实有部分省市允许从事相应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专业人才评价考试,通过该考试,可以获得相应的初、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可通过考评结合的方式申报评审。市卫生健康委对上海、四川、湖北、江苏4个省市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目前四川、湖北、江苏等3个省市职称评审实行的评聘分开(职称的申报评审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上海实行了“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

三、我市职称评聘的有关情况

目前,我市职称评审实行的“评聘结合”,且当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紧张,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岗位聘用尚有压力,岗位管理制度也还需进一步完善。因此,结合我市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实际情况,要参照以上省市的做法,我们认为条件尚不成熟。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认真借鉴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卫生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结合国家最新印发的人才分类评价精神,研究卫生管理人员职称申报途径,并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好政策咨询及服务,为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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