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1〕265号
牟成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国家级医药大数据中心的建议》(第0963号)收悉。感谢您对医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关注。经与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药数据系统建设相关情况
(一)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促进部门信息共享。根据《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要求,市大数据发展局加快完善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详细编制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市级部门责任清单,有效支撑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分析应用和业务协同。截至2021年3月5日,该资源中心已连接40个区县和76个部门,已共享3748类政务数据资源。日均调用数据量达141.8万条,累计调用数据量96.6亿条,累计调用流量9.35TB。同时,市大数据发展局已将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基础系统续建等项目纳入今年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并开展建设,大力支持智慧医疗等重点项目工作。
(二)扎实推进医保数据系统建设。市医保局已建设并向市大数据发展局接入重庆市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重庆市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等系统,有利于从医保数据角度分析药品销售、检查诊断、各年龄段和各种疾病患者的医药负担与实际支出。
(三)加快建立全市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平台的建设工作。一是委托第三方公司建立重庆市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对全市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药品使用监测数据采集报送已覆盖50%以上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将覆盖全市三级、二级公立医院。二是通过推广应用国家药品编码(YPID7.0),为药品数据在医疗机构之间、部门之间、省市之间的互联互通和建立国家级医药大数据中心奠定基础。三是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分析应用。通过清洗采集数据、建立数据质量规范、压实数据责任等方式,提升系统数据质量。对全市药品监测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应用,每年对全市上年度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数据形成分析报告,指导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部门间医药数据资源的汇聚和共享。国家级医药大数据中心建设规模庞大、任重道远,涉及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个部门。市大数据发展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深化推进数据资源的汇聚、共享、开放,结合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的集中存储、共享交换和统一调度,探索建立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机制,丰富市级大数据资源中心医疗相关主题行业数据库内容,进一步提升医疗行业智能化水平和数据治理水平。
(二)增强医药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医药大数据与企业运营信息、个人健康信息密切相关。我市各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保护单位和个人隐私,维护合法权益,以服务政府决策、支撑医药创新能力转化和提升医药服务水平为主,健全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医药数据安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