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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9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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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1〕229号

秦连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医院安防工作的建议》(第0795号)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平安医院建设。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全力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将医疗机构安防工作纳入全市“平安医院”建设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医疗机构应急处置能力、“三防”建设能力和警医联动能力,起到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作用,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治安秩序,保障医护人员执业安全。

(二)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安检制度。2021年1月,市卫生健康委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推进平安医院建设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三防”建设标准和要求。一是强化医院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医疗机构健全专门保卫机构,配置专职保卫干部,按照开放床位20:1的比例足额配备保安。二是全面推行出入安检工作。要求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在进出人员集中的主通道出入口选点布位安检门、X光行李检测仪,在次通道定岗定员配备手持安检仪,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入院进出口按照100%足额配备手持安检仪。三是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医院按照规定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监控设备,设置安全监控中心,确保监控图像质量和存储时间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实行医院内主要通道、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提升医疗机构应急处置能力。

(三)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一是规范合理检查与合理用药。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加大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管理,促进合理诊疗、合理检查与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二是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印发《重庆市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在全市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民营医院(含中医类)开展为期1年的“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全面梳理和排查民营医院临床科室、辅助科室、实验室和后勤安保等部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查找医疗质量管理漏洞、薄弱环节,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虚假宣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施行医疗行为多部门联合监管。市卫生健康委与网信、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医保、药监等部门联动出击,共同开展医疗乱象整治、打击欺诈骗保、医疗美容综合执法等专项行动。出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同工作规定》,加强部门间监管信息互通,强化监管结果运用,推动形成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充分发挥“驻医院警务室”作用。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公安局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警务室建设。目前,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警务室及治安室209个,三级以上医院实现警务室全覆盖,92家医疗机构一键式报警装置和摄像头与辖区公安机关联网,为完善和固化警医联动机制创造有利条件。将涉医警情“设立警务室的3分钟内、其他8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作为硬性要求,不断完善应急响应联动,提高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不断健全“平安医院”管理体系。落实好《关于印发“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协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重庆银保监局等部门,加强部门间的配合联动,加强信息互通,合力推动全市“平安医院”建设工作。

(二)强化全市医疗机构“三防”建设。加强一键式报警装置、监控摄像等设备在医院门诊、急诊、手术室、住院部、药房等重点科室、重点区域的覆盖,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警务室联网,推进报警装置、监控设备与辖区公安的联网联动,有效提升对涉医案(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应对能力。

(三)持续推进医院警务室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将二级以上医院警务室设置纳入全市“平安医院”建设体系,以平安建设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压实各区县主体责任,落实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警务室全覆盖、二级民营医院警务室设置不低于80%的要求,完善巩固警医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医疗投诉管理。落实医疗机构在投诉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坚持医疗纠纷定期通报制度,积极配合公安、信访等部门,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对风险隐患进行摸排梳理,不断健全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机制,巩固“三调解一保险”,在法律框架内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积案纠纷化解,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范涉医案(事)件的发生,全力维护全市正常医疗秩序。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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