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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6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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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1〕246号

陈小兰代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将孤儿纳入“先诊疗后付费”实施对象的建议》(0662号)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一)“先诊疗后付费”推进情况。重庆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对贫困群众的医疗救助帮扶,明确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医保局等部门共同开展健康扶贫工作。2017年“先诊疗后付费”作为健康扶贫重要措施顺利启动,重在减轻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就医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确保农村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的。目前,全市共有922个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医疗保障情况。2018年,为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力度,全市建立商业保险兜底保障机制,并新设4亿元的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形成“三保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两救助”(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两基金”(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健康扶贫医疗基金)的多重医疗保障体系。明确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参保费用按规定享受缴费资助和就医医疗费用救助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80%,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不低于70%;纳入疾病应急救助,符合条件的可获得3万元以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纳入“惠民济困保”参保资助范围,享受保障待遇;重度残疾儿童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或其他救助项目救助标准的残疾儿童可申请康复救助。同时,符合医疗救治的孤儿(包含机构孤儿、散居孤儿)纳入“明天计划”给予医疗康复救治,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78名孤儿享受到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相关救助。

二、关于所提建议内容

为保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健康成长,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我委积极与民政、医保等部门沟通协作,争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贫困区县域内住院能够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拟会同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成立重庆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优化工作流程。为推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患者在区县域内定点医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将主动对接民政等部门,在区县民政部门及时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出具证明材料基础上,加强医疗机构对患者身份的信息化识别,方便此类患者在入院时实现精准身份识别。

三是规范医疗行为。持续开展行业作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医疗、欺诈骗保、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就医秩序和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确保患者就医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制度规章和部门职能职责,继续做好特殊群体(孤儿)的医疗救助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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