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1〕154号
邓定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第0657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我市历来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号)和《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9〕21号),不断完善乡村医生进入退出和培养培训制度,进一步稳定了村医队伍。一是完善村医管理机制。严格乡村医生准入,根据各地实际需要,指导各区县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通过考核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2020年,新增乡村医生378名,乡村医生达1.8万。积极妥善引导乡村医生退出,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出台《关于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卫基层发〔2016〕85号),对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养老补助原则上用于个人参保缴费。二是逐步优化乡村医生培训培养制度。开展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普通大专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农村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让村医“村来村去”。截至2020年底,累计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1498人,已毕业788人。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坚持乡村医生每月例会制度,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实施中央专项资金中西部农村地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分年度开展传染病防治、急诊急救、呼吸内科、中医中药、内儿科、妇产科、公共卫生等专业技术知识培训,累计培训乡村医生10万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机制,不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让农民看常见病不出村,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一是加强部门协调,争取政策支持,联合财政、人社等部门出台文件,进一步提升村医待遇水平和养老补助的政策保障。二是完善培养制度,不断提升村医队伍执业(助理)医师占比。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医的准入、退出机制。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