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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4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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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1〕261号

董长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力解决新冠肺炎患者定点救治医院收入减少的建议》(第0648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及对医疗机构的影响

为打赢这场史无前例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医疗卫生系统作为抗击疫情的主战场和主力军,承担了很多公共卫生任务,为疫情防控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医疗卫生系统也是受疫情影响收入骤减最显著的行业之一。根据我市卫生健康财务年报数据反映,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收入和医疗盈余均有所减少,其中医疗盈余减少21亿元,亏损额和亏损面均增加,主要原因为:一是所有医务人员都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如抽调医护人员驰援湖北及到车站、高速路等公路出入口检测驾乘人员体温,或到社区参与疫情排查等。二是防疫成本增加,工作量增大。为防止疫情在医院内蔓延传播造成交叉感染,消杀成本等大幅增加,医院公共卫生成本大量增加,医疗收入减少,对医院影响较大。三是部分医院因医疗收入的减少,医务人员待遇也受到影响。

二、财政投入及政策支持情况

疫情期间,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均高度关注、重视医院的运行发展,中央给予重庆市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专项资金15亿元;市级也加大了对区县转移支付的力度,市财政对卫生健康部门投入专项资金和亚投行贷款资金15.78亿元,主要用于发热门诊、传染病房改造、防疫物资购置等。

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和《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规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同时市卫生健康委与市税务局等多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20〕11号),要求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临时性补助,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执行,且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三、下一步工作

(一)积极沟通协调,继续加大对区县转移支付力度,积极争取政策对集中救治医院、定点医院等2020年收入减少的医院进行专项补助和政策倾斜。

(二)加大宣传指导力度,持续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医务人员在相关政策上应享尽享。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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