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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5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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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1〕267号

程秋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建议》(第0457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我市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到2014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基本达到标准化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您在建议中提到,目前随着基层医疗服务量、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大量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用房不足、设备落后、服务保障有待提升和标准过低的问题,不能满足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难以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正在研究制定的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区县域医共体和基层信息化建设,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层卫生机构合理设置业务用房面积的建议

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规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标准,根据不同等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不同标准。甲级机构业务用房面积按不低于1.7张/千户籍人口,每床建筑面积90平方米计算;乙、丙级机构按不低于1.4—1.5张/千户籍人口,每床建筑面积80—90平方米计算。同时充分考虑当前及今后疫情防控需要,如设置发热诊室、肠道门诊、数字化接种门诊等,根据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人口、辐射面积来合理确定业务用房面积和占地面积。

二、关于标准化配置设施设备的建议

根据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定,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基本标准,根据填平补齐、着眼长远和便民利民原则,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字化设备配置。按照甲、乙、丙三级乡镇卫生院和甲、乙两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调整设备配置等基本标准。下一步,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数字化为主的基本设备和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全覆盖;西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示范机构配齐与其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设施,配备包括彩色B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DR等常用设备,以满足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关于统筹解决标准化建设所需资金的建议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县域医共体建设,通过争取中央专项支持,市级安排专项资金,区县域医共体内建立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资金池”,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提取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收入,整合财政补助的运行、建设等资金,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解决标准化建设所需资金。目前,区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区县扩大25个区县,“资金池”筹资4个亿,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

四、关于统筹建设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议

2021年,将建设部署“市基层卫生管理系统”纳入我委重点工作,清理、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基本实现基本公共卫生、区县域医共体和基层卫生机构线上信息化绩效评价和监测管理,完成与国家基层卫生综合管理平台联通和基层卫生信息监测数据报送。下一步,基本建成全市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数据库。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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