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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7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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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1〕346号

张昌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体系的建议》(第037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医师“多点执业”基本情况

2017年2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医师执业注册管理进行了全面修改,将医师执业地点由“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注册地点修定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地点修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办法》施行后,我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卫办发﹝2017﹞119号),深入贯彻落实《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办理多机构(多点)执业医生累计达1.89万人,占全市医师总数(2020年年报数据8.87万人)的21.31%,有效促进了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更好的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关于构建“全周期医师信用体系”“全方位监督体系”的建议

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医务人员的监管,持续强化监管力度,扎实推进监管制度建设,突出全行业、全流程监管,着力构建“大监管、大执法”格局,严厉打击侵犯群众利益、违反行业监管规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建立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制度。2017年起,市卫生健康委相继印发《重庆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指导意见》《重庆市不合理用药记分管理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制度,对医务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扣分管理,并按照扣分的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扣除绩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暂停处方权、延迟晋升职称等处理处罚。2017年至2020年,全市共有5600余名医务人员被不良执业记分处理。

(二)实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制定《重庆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成立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按照两年一个周期,对全市执业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考评,其中将医德医风表现、行政处罚等情况作为职业道德评定的重要内容,职业道德品德评定直接影响医师定期考核结果。2020年度,我市完成了重庆市第4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序组织15902人名考生参加实践技能考试,11485名考生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全市参考率99.58%,考核合格率99.77%。

(三)建立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研究出台《重庆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重庆市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建成全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归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的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黑名单信息等,建立起了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档案,及时更新全市卫生健康管理单位、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涵盖6万余户公共卫生管理单位、22万名医疗卫生人员基础信息及1.4万余条信用信息。

(四)探索开展第三方监督。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相继开展了过度诊疗、医疗乱象、行业作风等10余个专项整治,联合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规执业行为。在专项整治中,我委督促指导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主动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探索聘请社会第三方担任医疗机构行风监督员,不断强化行业作风建设外部监督,促进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五)不断完善内部监管体系。2018年7月,市卫生健康委起草并呈请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重庆市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级医疗机构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医院章程,健全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探索建立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和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不断强化医务人员内部监督管理。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医师执业信用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系统,强化医师多点执业监管力度。同时,督促指导各级医疗机构深入贯彻执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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