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1〕245号
龚致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常态化防控下加强医疗机构护工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第0197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工作的关注和建议,经与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医疗护理员(护工)管理办法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建议
2021年3月,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医管理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医疗护理员的使用和管理原则。方案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用配备一定数量、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并按照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医疗护理员管理制度,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职业守则,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规范医疗护理员服务行为等。同时明确医疗护理员严禁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以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医疗机构聘用医疗护理员,应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医疗护理员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加强护工技能培训的建议
一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将含护工在内的社会劳动者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支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培训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二是健全政策措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妇联等部门联合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渝人社发〔2020〕124号),拟培训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20万人次以上。三是开发建设“重庆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信息系统”,加强同质化培训效果,施行全市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证书四统一,即统一编码、统一信息、统一管理和统一监督查询。四是履行政府培训管理职能。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社群健康助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能力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提升从业人员整体服务水平。
三、关于建立护工“准入制度”的建议
关于“建立护工准入制度”,因职业资格准入属国家事权,医疗护理员暂未纳入准入类职业资格,可作为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由企业、技工院校、第三方培训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支持制定相关服务价格标准。密切配合发展改革、人力社保、民政等部门开展对护工服务价格确定的工作调研,推进护工服务定价工作,使护工行业价格更透明、服务质量更高。
(二)规范护工劳务派遣行业秩序。引导劳务派遣行业协会制定《劳务派遣服务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从劳务派遣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和行业自律方面加强对劳务派遣经营单位的指导,提高劳务派遣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劳务派遣经营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的护工各方利益,推动劳务派遣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三)加强护工专项培训。进一步做好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培训中心、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医疗护理员和护工技能培训,优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开发培训课程体系,推进行业竞赛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评比。
(四)探索建立专项行业协会。积极引导和支持医疗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和家政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