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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9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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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1〕310号

游洪涛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中成药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中成药产品的建议》(第00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成药是国医国药精华,在临床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2019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对中成药临床合理化应用和临床医师开具中成药处方资质进行了规定,强调开具中成药应遵循中医辨证论治原则。按照国家部署,我委从强化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能力入手,建立起全市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与考核长效机制,具体举措如下:

一、开展的工作

(一)充分调研论证。2020年5-6月,我委先后3次召开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与考核工作座谈会,邀请部分区县卫生健康委和14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一线人员进行座谈,全面了解中成药临床应用、临床工作人员中医药知识培训等情况。调研结果表明,部分大型医疗机构的中成药品种数占比、中成药收入占药品总收入均在10%以上,90%以上的临床医生在日常执业中均开具中成药处方。强化中成药临床合理应用,提升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经过前期工作准备,我委和市医保局分别于2020年4月和6月印发《重庆市非中医类别医师中药知识培训考核工作方案(试行)》(渝卫发〔2020〕3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关于采集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基本信息及处方关联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医保办〔2020〕20号)(以下简称《通知》)。

医保方案中规定,全市范围的医保定点单位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具中成药的应符合《通知》规定,相关资质应经卫生健康部门审定后在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否则开具的中药处方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畴。

我委方案中规定,建立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和考核长效机制,当年经培训考核合格,可获得中成药处方资质,并报医保部门备案,未参加当年培训或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培训考核周期内开具的中成药处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开展培训考核。选定“学堂在线”作为我市培训考核平台,从重庆医科大学、三峡医专和重庆医高专抽选专家,拟定《重庆市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与考核大纲》,录制了15个专题60节微课,作为首批线上教育课程。同时,组织召开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医疗机构医务和医保管理人员培训会,逐条解释政策内涵,确保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充分联动,为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经过充分准备,我委于2020年6月30日正式启动全市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与考核工作,通过两轮培训和考核,达到了“全员参与、统一考核”的工作目的。

(四)持续优化完善。2020年8月,首轮考核结束后,我委对5所大型综合医院、3所中医医院、2个区县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评估,梳理各类问题、建议共计11条。经综合研判,我委印发《关于优化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委办〔2020〕305号),进一步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补充完善可开具中成药处方资质条件,明确了考核成绩报送工作流程,使培训考核工作更具操作性。截至2020年12月31日,第二轮培训考核工作顺利完成,相对首轮工作更加平稳,得到了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师的肯定。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该项工作的开展,搭建起一个开放的中医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平台,落实了国家关于中成药临床合理化应用相关政策,为中医药更广泛地参与临床服务创造了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中医药服务可以通过非中医类别医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临床科室中落地。二是非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可以成为中医药服务的重要阵地。三是广大医院管理者认识到加强中药药事管理的重要性,理解了中成药在药事管理中与西药的区别,通过辨证论治处方中成药,确保临床合理用药与安全。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共计8.75万名非中医类别医师取得中成药处方权,占全市非中医类别医师总数的99.4%。此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辨证能力,激发他们学习中医药知识的兴趣,提升临床合理使用中药的能力,维护用药安全。

根据您的建议,我委下一步将不断完善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工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的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与考核信息化平台,拓展培训考核的结果运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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