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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0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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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1〕293号

陈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的建议》(第000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指出,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按照“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原则,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此,结合您的建议,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推进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

一、加强部门联动,推进托育服务发展

按照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2020年第一次会议部署,通过制定印发《重庆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推进建立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的重庆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会商和分工协作机制,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按职责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119号),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供人才培训、税费优惠、土地保障等支持政策,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通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用人单位设置福利性婴幼儿照护设施等多种形式发展托育机构,增加托育服务供给,优先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

二、充分利用资源,支持托幼一体化发展

当前,幼儿园设立托班是开展托育服务的主要形式,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生育率和人口生育水平下降趋势,幼儿园的学前教育学位将逐渐出现部分富余。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协调相关部门,利用幼儿园现有的管理优势、场地优势、人员优势等资源,加强对区县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的指导,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119号)中“幼儿园设立托幼班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学前教育同等政策支持”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参加城企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幼班,招收3岁以下的婴幼儿。鼓励和支持幼儿园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设置婴幼儿照护或托育服务设施,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利用多种形式,增加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在2020年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13个区县新增建设普惠性托位2500个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和积极争取国家层面项目支持,组织全市开展项目遴选、储备和下一步申报工作,继续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组织专家研究开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内容涵盖照料看护、营养喂养、安全环境、早期学习、促进发育等科学育儿知识。下一步将开发与核心信息配套的宣传画册、视频等产品,通过面授、在线或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推广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宣传普及3岁以下婴幼儿的科学育儿知识,让广大育儿家庭充分认识和尊重3岁以下婴幼儿成长及发育行为的科学规律和特点照护婴幼儿。同时,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托社区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和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等普惠性服务。通过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网络和平台作用,充分整合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健康服务项目,为婴幼儿家庭全面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对家庭照护婴幼儿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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