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人大建议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8号闭会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0-11-02
字体:

渝卫函〔2020〕525号

翁仁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疫情期间落实应检尽检政策的建议》(第0018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出台保障政策

2020年6月17日,重庆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120号),明确对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8类重点人群实行“应检尽检”,所需费用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按属地原则,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部队医院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由区县财政承担。其中,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检测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报销后剩余部分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新住院患者陪护人员(仅限1名)等所需检测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2020年6月19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我市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41号),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我市医保诊疗项目目录,落实了费用渠道,对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按医疗卫生机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个人不承担。

二、有效控制成本

为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病毒检测成本,市医保局以集中采购为突破口,压低检测试剂盒价格。重庆与广东等6省联合开展带量采购,将新冠肺炎检测试剂盒价格降低84%,预计为我市每月节省经费约4000万元。

三、做好运行保障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以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市财政局支持区县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结合区县财政经济运行状况、区域战略发展、疫情防控、承担社会事务、重点建设任务、减收增支等因素,对区县给予了特殊转移支付和抗疫特别国债补助,帮助区县克服疫情影响,切实保障“应检尽检”等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平稳运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