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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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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0〕328号

田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医疗卫生、医保系统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注。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医疗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分工

2014年,市政府建立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高法院等部门参与的社会信用信息领导小组,共同推进全市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在医疗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加快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动“红黑名单”在政务管理事项中的应用。市医保局负责加强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失信行为的信用记录建设,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社会保险领域违规、欺诈、骗保等失信行为的披露曝光制度等工作。市高法院依法认定和管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向相关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我市医疗卫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医疗卫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一是积极推动立法进程。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重庆社会信用条例》,对联合惩戒的认定对象、实施事项、奖惩依据等内容做出了相关规定,拟将恶意伤医、恶意欠费等失信行为纳入失信人员管理,目前已完成第一轮征求意见。拟出台《重庆市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二是建立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我市已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国家平台、50余家市级部门、所有区县以及全市法人基础数据库、自然人基础数据库对接,归集了涵盖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司法诉讼等领域的2717项公共信用信息,累计信息量突破4.4亿条。三是持续推动联合惩戒。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作用,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向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推送执行案件信息42万条,向企业联合征信系统推送企业被执行人执行案件信息30万条,将近42万人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公布。市高法院联合中国移动等三大运营商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专属铃声定制试点工作,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共对7万多名被执行人提出临控需求,共接受反馈信息近5万条,与15487件案件的被执行人签订了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重庆”等网站上公开,已有超过14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

(二)医疗卫生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成立了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建立了委机关各处室和相关直属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分工,建立台账,夯实责任,确保卫生健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见实效。同时,还出台了《重庆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健全了卫生健康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明确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组织保障等3项工作内容9项具体任务,梳理了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12项信用奖惩措施,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信用档案。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医疗卫生机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等工作。建成全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梳理全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数据项近800项,建成并及时更新全市卫生健康管理单位、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涵盖6万余户公共卫生管理单位、22万名医疗卫生人员基础信息及1.4万余条信用信息,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信用信息建档留痕。三是加强信息共享,强化信息公示。为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实现“应归尽归”,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要求,做到“应示尽示”,市卫生健康委将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171项信用信息,全部建立信用记录,并将产生的2万条信用信息、11件失信惩戒案例共享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官网和市政务服务平台,公示2万余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信用信息。四是强化信用记录应用,推进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市卫生健康委在本行业领域行政管理事项中实施信用“红黑名单”逢办必查、联合奖惩。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全市卫生健康6万余户管理单位信用情况,共查询到诚信典型“红名单”单位420家,诚信记录878条,对其优化监督检查频次,查询到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单位200家,失信记录453条,对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将信用情况列入荣誉表彰、政府采购的审核条件,将2名红名单机构作为政府采购成交机构,将1名红名单机构评为尊医重卫先进集体。

(三)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通知》,将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纳入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为强化社会监管,鼓励群众举报欺诈骗保线索,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重庆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举报奖励办法,对提供有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最低奖励500元,最高奖励10万元。为建立打击欺诈骗保的长效机制,市医保局积极推进《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目前已纳入市政府立法计划,待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推动我市《办法》尽快出台。二是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市医保局印发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抽查工作方案》,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违反物价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过渡医疗、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等行为。对社会办医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对参保人,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取药品倒毛倒卖等行为。同时采取区县检查、片区联组交叉检查、市级抽查和飞行检查等形式,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全覆盖检查。

截至2019年底,共追回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违约本金1.8亿万,处违约金2.4亿万;行政处罚0.7亿元,移交司法处理36件。追回参保人员违法违规本金172万元,行政处罚4.6万元,移交司法处理112人。较好地规范了定点医药机构特别是基层、民营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的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高法院将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领域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及管理应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严肃查处医疗卫生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诈骗医保、恶意拖欠医疗费用和恶意伤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领域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将探索建立自然人信用数据库,依法依规归集自然人信用信息。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完善重庆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对接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完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信用信息、违法违规处罚结果等信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市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严重失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保医师、参保人员黑名单制度》,将医保领域涉骗行为纳入国家诚信监管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领域信用信息“双公示”流程。优化“双公示”工作流程,规范公示标准,畅通公开渠道,及时推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领域失信惩戒。市卫生健康委将持续贯彻落实《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恶意伤医人员惩戒力度,共同推动在医疗秩序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市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逐步建立医保领域涉骗人员惩戒制度,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领域行业自律。鼓励公立医院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师等成立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促进行业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8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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