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人大建议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0-06-30
字体:

渝卫函〔2020〕288号

董其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餐饮器具消毒行业加强监管的建议》(第1141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原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以及国家机构改革职责调整的相关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并负责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核发营业执照,将已掌握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登记情况,定期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餐饮具监管职责现已调整到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营业执照的核发、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等监管工作。

截至2020年3月,全市共有餐饮服务单位21万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80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主要分布在市主城区9家、其他区县71家,专职从业人员数697人。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餐饮具消毒监管工作,认真依法履职、严格落实责任,通过规范监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和随机监督抽查等措施,依职责全面推进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质量水平和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安全水平的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1. 规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要求,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设施、生产用水、使用的洗涤剂或消毒剂、出厂检验及包装标识、生产操作人员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等项目,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严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累计监督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796户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09件,其中给予警告77件,罚款金额20.97万元。

2. 强化专项整治和随机监督抽查。在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强化随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2016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年组织开展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历年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任务完结率均达100%。2016年至2019年,全市累计抽检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餐饮具样品1399件(套),平均抽检合格率96.82%,推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依规经营。同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工作原则,及时将抽检情况通过各区县政府官网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3. 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传染病监督防治工作暨餐饮具集中消毒业务培训会议,重点加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2016年以来,共组织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业务培训4次,培训各区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480余人次,培训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相关负责人107人次,进一步增强了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监管,采取全覆盖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衔接的工作方式,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具管理的主体责任。制定《重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将“清洗消毒设施齐全并运行、餐饮具清洗消毒程序、相关消毒质量控制参数以及索取消毒公司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项目纳入检查要点中,并作为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与食品安全同指导、同检查。2019年组织巴南区、巫山县等7个区县开展城区及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清洗消毒现状调查,针对不合格的样品问题,均已开展后续处置。“双随机”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20万余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0万余户,抽检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共1446批次(其中包含了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餐饮具),其中合格1356批次,合格率93.78%。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继续强化餐饮具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强化工作落实,强化执法力度,督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规范生产经营。

(一)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对于您提出的加大对餐饮具执法检查力度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将坚持问题导向,把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中,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同时,扎实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抽检监测,加大监督公示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持续做好无证照集中消毒餐饮具等违法信息和集中餐饮具消毒单位抽检不合格信息的通报工作,发挥部门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定期会商、联合检查等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案件惩治力度,共同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

(三)健全相关工作规范。关于您提出的“制定重庆市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的建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该规范专门规定了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办法及相关处罚依据,要求各地遵照执行。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该规范也明确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和洗涤剂消毒剂的规范和标准。结合您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并根据相关立法修订情况,学习借鉴其他省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先进经验做法,研究适时完善本市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

(四)推动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餐饮具消毒业务培训,督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行业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确保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合格的餐饮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