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0〕275号
李晏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渝东南城镇群地区卫生投入建议》(第0987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市于2019年7月出台了《重庆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医疗卫生领域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13个事项分别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中央与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市级财政事权、区县财政事权等5类。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我市转移支付项目市级财政与区县财政的分担比例为2:8、5:5、8:2等情况。《方案》中对能够明确分担比例的事权,市与渝东南地区按8:2比例分担,相对于市与渝西地区5:5比例、市与主城区2:8比例,充分体现了市转移支付项目对渝东南城镇群地区的倾斜;对未明确分担比例的共同财政事权项目,在资金分配中,除考虑行政区划、人口、任务量等因素外,还重点考虑了贫困因素,对渝东南城镇群地区予以倾斜。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渝东南城镇群地区、尤其是武隆区作为刚脱贫摘帽的区县,市级财政转移支付仍按8:2比例进行投入,市级财政在三年内将不改变原对渝东南城镇群地区(包括武隆区)的财政投入政策,继续加大对该地区的支持力度,即三年内转移支付项目市级财政承担80%,区县财政只承担20%。
二是我委正在研究并制定全市三级医院、疾控体系等规划,将对各级医疗机构设施设备配置等制定标准。同时,对渝东南城镇群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培训等方面市级将加大支持力度。
三是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渝东南城镇群地区以黔江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受自然条件约束和历史原因制约,直接限制了渝东南城镇群地区经济的发展和跨越,造成了区域经济水平低,区内发展不平衡,自生发展动力不足,卫生严重落后等现象。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决策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减轻区县财政压力,帮助医疗卫生机构改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不断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服务。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