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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3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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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0〕254号

余文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医生队伍养老问题的建议》(第0930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号)和《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9〕21号),不断完善乡村医生管理,进一步稳定了村医队伍。一是健全人员统筹使用机制。开展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工作试点,探索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对村民较少的村,推行“乡聘村用”,通过从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到村卫生室派驻开展服务的方式,为94个村卫生室解决了无合格医生的问题。二是加强绩效考核。市卫生健康委委托第三方开展每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重点考核村医基本公卫经费落实情况,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偿经费(包括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在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鼓励采取“工分制”等量化方式,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三是完善村医养老政策。目前,我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岗乡村医生可根据自身条件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时,5个稳定的村卫生室补助渠道,为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提供了稳定的收入保障。涪陵区、南岸区、永川区、武隆区等9个区县已为在岗乡村医生购买了养老保险等险种。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机制,不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让农民群众看病不出村,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一是修订《重庆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村医待遇水平和发展空间的政策保障。二是加强部门协调,争取政策支持,进一步解决好养老补助等问题。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村医的准入、退出机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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