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人大建议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1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0-06-30
字体:

渝卫函〔2020〕305号

张成生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食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天麻等9种物质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试点方案的建议》(第0713号)收悉。经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意义

目前,重庆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开发布的《食药物质目录》开展企业标准备案管理、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对党参、天麻、铁皮石斛等9种传统中药材物质基本没有按照食品管理的生产经营工作。推动食药物质生产经营工作既是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贫困区县产业扶贫的有效举措。天麻、党参、铁皮石斛等食药物质在我市多个区县均有分布,产业规模较大,经济价值较高,尽快启动生产经营工作可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带动贫困地区脱贫,为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增加引擎。

二、关于组织实施食药物质试点的工作进展

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及时行动。一是积极开展实地考察调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疾控中心专家现场指导重庆纯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灵芝、铁皮石斛等作为食药物质进行试点。二是及时制定食药物质试点实施方案,组织专家研讨,现拟对包括党参在内的9种食药物质开展生产经营试点工作,并已完善相关风险监测计划和配套监管措施。目前,实施方案已报送市政府审核,待市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定后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

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我们开展工作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深入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推动食品产业发展与加强食品监管相结合,积极协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以下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一是按照国家对食药物质拉丁名、所属科名、食用部位要求,积极指导全市范围内满足党参等9种食药物质生产经营条件、安全设施要求的企业申请企业标准备案,满足食药物质产品市场需求,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二是根据我市实际,扎实开展食品污染物、农药残留、有害因素及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及时有效地了解食药物质产品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三是依据实施方案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许可条件的试点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保障食药物质产品生产过程合规性、合法性。

感谢您对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提出建议性意见,共同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共同推进全市食药物质产业健康发展。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8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