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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0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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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0〕233号

潘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惩“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违法行为”的建议》(建议第0701号)收悉。感谢您对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的关注。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职责的分工中,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强化由市级医院、区县级综合医院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成的近视防控三级网络建设,提高视力监测、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全市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加强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对医疗机构近视矫正行为、学校采光照明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管理,提高近视防治医疗质量。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青年少近视防治医疗管理工作,突出健全服务体系、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等重点,积极做好眼健康医疗服务管理相关工作。一是重视眼科服务能力的建设,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完善设施设备,建立科学的培训及考核制度,提升眼科医疗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专科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依托专科质控力量,开展近视防治医疗质量抽查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三是加强对眼科诊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督促指导各级医疗机构提高执法执业意识,强化监督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行医、违规执业的案件。

(二)加强监督,规范学校近视防控工作。加强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学校近视防控工作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学校卫生日常监督检查、采光照明“双随机”监督抽查和“校园蓝盾2019”等工作,对教学环境采光系数、防眩光措施、课桌面照度、黑板面照度等8个指标实施重点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重处罚。2019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全市3746所学校监督检查6251次,行政处罚223件,督促学校不断改善教学卫生条件。

(三)密切配合,部门联动形成合力。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与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等4部门联动,按照“准备、实施、总结完善”3个阶段,对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医疗领域、市场领域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广告,清理互联网信息不良信息,广泛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校园宣传和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了对医疗机构和无证行医的监督检查,及时移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惩治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中的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形成震慑。加强医疗卫生巡查工作,对民营医疗机构、城乡接合部等风险地带增加巡查频次,重点巡查医疗机构虚假、夸大宣传,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持投诉一起、核查一起,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违法行为决不姑息迁就。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专项行动共检查医疗机构924户,行政处罚6件,其中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各2件,违反病历管理相关规定、违法《消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1件,罚款金额2.9万元。通报其他部门线索13条,公开曝光案件6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认真按照代表提出的建议,结合工作职责,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卫生规范要求,持续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权益。

(一)加强案件查办。2020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继续关注危害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热点问题,采取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非法行医案件,要深挖细查,严厉查处,不姑息,不手软,形成监管的强大震慑力。加强部门联动,建立积极有序的协同执法机制,持续加大与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力度,畅通违法线索移交移送途径,形成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行为的监管合力。

(二)加大案例曝光力度。加强与社会各界媒体联系,通过官方网站、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以案例形式曝光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情况,帮助公众识别伪科学,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达到查处一案、曝光一次、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规范学校近视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市教委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督促学校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力度,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学校加强监督检查频次,对要求整改的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回头看”,切实维护学校教学卫生安全。

(四)强化行业自律。加强对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增强法治意识,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鼓励重庆市近视矫正机构成立专门管理协会,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功能,推进近视矫正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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