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0〕194号
潘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稳住村医队伍的建议》(第0700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号)和《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9〕21号),不断完善乡村医生管理、补偿和培养培训制度,进一步稳定了村医队伍。
一、完善村医管理机制,加强村医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人员统筹使用机制。开展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工作试点,探索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在1852个村卫生室实施人员、财务、资产、业务、药械一体化管理,推行“乡聘村用”,为村卫生室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二是配齐乡村医生。压实选派共建制度,对村民较少的村,通过从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到村卫生室开展巡诊、派驻,邻村共建代管等方式,为94个村卫生室解决了无合格医生的问题。三是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二、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在岗村医待遇
在全国率先对村医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多渠道补偿激励机制,以提高村医待遇和补助水平,调动村医积极性。一是完善补助渠道。根据村卫生室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五个渠道对村卫生室进行合理补助,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村医专项补助,按所在村的户籍人口数给予每个村卫生室每年8000—15000元基本药物补助,市财政按农村常住服务人口不低于1元/人·年的村卫生室运行补助,每诊次5元(其中医保报销4元)的一般诊疗费。二是加强绩效考核。市卫生健康委委托第三方开展每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重点考核村医基本公卫经费落实情况,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偿经费(包括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在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鼓励采取“工分制”等量化方式,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三是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职称晋升和政府补助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三、探索长效培养机制,提升村医队伍水平
一是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开展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截至2019年底,累计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1538人,已毕业950人。二是加强在职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基层卫生人员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三是开展岗位培训。坚持乡村医生每月例会制度,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2005年以来实施中央专项资金中西部农村地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程、鲁渝协作项目、市扶贫办村医培训项目等,累计培训乡村医生10万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机制,不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让农民群众看病不出村,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一是修订《重庆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村医待遇水平和发展空间的政策保障。二是加强部门协调,争取政策支持,进一步解决好养老补助等问题。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村医的准入、退出机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