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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2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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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0〕211号

刘明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养结合养老体系建设的建议》(第0621号)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市有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721万,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1.1%,比全国水平(18.1%)高3个百分点。近年来,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态势,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等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一)加强规划编制,引领医养结合发展。一是市政府办公厅出台《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合理布局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强化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结合发展。二是《主城区社会福利和殡葬设施布局规划》《主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主城区街道社区划分与公共服务中心布局规划》等专项规划,将养老设施与医疗设施集中设置或邻近设置,将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设置,方便社区居家老年人就近享受养老和医疗服务。三是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十二部门出台《重庆市健康老龄化规划(2018—2020年)》,强调打造医养结合示范工程,提升医养结合能力建设。市卫生健康委还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重点任务。

(二)强化机构建设,提升医养服务能力。一是医中有养。鼓励医疗机构利用医疗资源优势,采取建立老年病科、护理院、养护中心,或举办养老机构等形式,提供托老养老及医养结合服务,截至2019年底,全市举办养老机构或者增加养老服务职能的医疗机构有65家。二是养中有医。通过支持养老机构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或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护理站等方式,提高为老医疗护理能力。截至2019年底,全市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有60家。三是医养协作。对不具备医疗服务资质和条件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采取“协议合作、嵌入医疗服务、共建医养联合体”等形式,提供医养服务。截至2019年底,全市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议合作签约1118对。

(三)强化资源整合,深化医养结合内涵。一是加强老年健康保障能力提升。不断加强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建设,将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转型为重庆市老年病医院。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目前有76个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公立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看病就医绿色通道等政策。二是加强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规范和技术规范,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及居家养老65岁以上的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1次免费体检、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中医体质辨识与中医药保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三是做实居家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基层全科医生、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为主体,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以高龄、失智、失能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重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的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使社区和居家养老的老人慢病有管理、疾病早发现、小病能处理、大病易转诊,保障老年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健康服务。四是强化对失能老年人护理能力提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重庆市失能老人护理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方案(2018—2020年)》(渝卫发〔2018〕52号),将采取建设市老年医学中心、建设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区县级医院附设失能老人护理院等九大措施实施失能老人护理能力提升工程,力争3年时间内,全市按户籍老年人口0.75%标准配置建设医疗机构长期护理床位。

(四)强化人才支撑,提升医养服务质量。一是明确培训标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的“以老年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要求,加强养老医疗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养老服务业的人力资源需求。二是加强人才培养。引导和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专业,在校生1万人;引导中职学校开设护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等4个相关专业38个专业点,在校生2.8万人,其中2019年新增康复技术、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中医康复保健、社区康养等4个专业7个专业点。三是提升技能水平。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联合举办“巴渝工匠”杯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开展“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发全市养老一线从业人员钻研业务的热情,进一步增强了养老护理员的归属感和社会认同度。四是落实人才保障措施。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支持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到医疗机构进修、培训。

(五)落实保障措施,确保高质量发展。一是优化发展环境。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明确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举办养老机构,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二是实施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对利用自有产权建设机构新增床位给予10000元/张的建设补贴,对利用租赁产权建设的医养结合机构新增床位给予5000元/张的建设补贴,部分区县给予每张床位500—4800元/年的运营补贴,对开展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水电气等价格执行居民价。三是探索长护险制度。在大渡口、巴南等4区县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期间,对属于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服务项目及标准的费用,将不设起付线,按50元/人/日的标准结算,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个人支付护理费的比例。四是加强保险支撑。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孝老安康”工程,自2014年以来,每年都开展了由原市老龄办会同市财政局等四个部门联合实施的“孝老安康”工程,为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全面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连续三年为全市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提高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切实维护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卫生健康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为引领,以满足全市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意见,按照基本养老+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五位一体的医养结合工作思路,加强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一)出台医养结合工作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推进医养康养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等,推进全市医养结合深入发展。

(二)实施失能老人护理能力提升工程。按照2018年原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等4个部门印发的《重庆市失能老人护理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方案》,重点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富余医疗床位转型建设长期护理型床位,完善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主要为高龄、失能老人提供长期护理和医养结合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院创建,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0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不低于45%,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75%,组织开展老年心理关爱、安宁疗护试点。

(三)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一体或毗邻建设。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为社区及居家老年人提供接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会办医院加强护理及康复能力建设,支持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开设老年病区(床),增设长期护理床位,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到2022年,每个区县至少建设5个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医养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相关制度标准的完善和实施。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关于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标准,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区县,进一步提高医养结合的服务质量。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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